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度巴林左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 (略) 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护理人员面试工作平稳实施,根据目前政策要求,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考生务必充分了解并遵照执行。
一、自即日起,所有来(返)左人员须提前24小时登录“来赤返赤人员登记报备系统”进行登记(登记码后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三天两检”(在第一入左点进行“落地检”,在24~72小时内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抵达后第一时间向目的地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
二、近7日内 (略) 、 (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来(返)左人员,要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纳入社区(村嘎查)网格化管理,入赤后实施“落实“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
三、乘火车来(返)左人员
1、市内本旗县区人员具有居家监测条件的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开展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条件的进行集中健康监测。
2、市内非本旗县区人员全部落实3天集中健康监测,第1、3天开展核酸检测。
3、 (略) 方向来(返)左落实3天集中健康监测,第1、3天开展核酸检测。
四、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近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上述人员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其他要求
请面试考生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务必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面试考生应尽的义务。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面试
考生“国家电子健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持本人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正常参加面试。核酸检测报告须为全国范围内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提供的报告上须准确显示采样时间,要精确到小时。
为保证能够顺利参加面试,请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考生面试时须提供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采样的核酸检测报告。请所有考生务必提前知晓核酸检测报告生成时间,确保面试入场前出示检测结果,以免影响面试。
(二)以下情形不得参加面试
1.不能提供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2.“国家电子健康码”非绿色的;
3.近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
4.近7日内 (略) 中风险地区所在区旅居史的;
5.面试前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6.面试前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三)安排至隔离考场面试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
2.考前7天内(不含面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近7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乡镇、街道)旅居史,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
八、面试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 (略) ”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7天申领“国家电子健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国家电子健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面试前7天非必要不离左,特别是不前往7日内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 (略) 边境口岸所在县,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旅途感染风险。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乡镇、街道)符合参加面试条件的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面试的,责任自负。
5.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准考证等相关证明,并出示“国家电子健康码”、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备查。所有考生必须提交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纸质版,开考前经本人确认签字后上交监考老师。无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纸质版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面试。
九、面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保持入场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面试”、“安排到隔离考场面试”和“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1.及时关注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非必要不购买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商品。确需购买的,要主动配合落实“集中投递”等防控措施,并在接收快递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3.面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面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面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面试,不再追加面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面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附:“落地码”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