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理决定书 投 诉 人: (略) 住 所: (略) 市 (略) 区临虹路 * 弄5号楼1层 * 室 邮 编: *** 电 话: *** 被投诉人1: (略) 市 (略) 区绿化 (略) 住 所: (略) 市 (略) 区 (略) 南路 * 号 * 室 邮 编: *** 电 话: *** 被投诉人2: (略) (略) 住 所: (略) 市 (略) 中路 * 弄1号 * 室 邮 编: *** 电 话: *** (略) (略) (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 * 日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投诉人在 * 年9 (略) 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核后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对被投诉人2组织的关于“ (略) 市 (略) 区绿化 (略) 环卫车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HXM- * - *** ,以下简称“该项目”)提起的投诉。本局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1和被投 (略) 递交了书面说明及相关材料。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1)招标文件中包件 * “1吨级纯电动路面养护车”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具有唯 * 性、指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 (略) 参数单位设置错误的问题,代理机构未回复。(2)包件 * “2吨级扫路机(新能源)”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具有唯 * 性、指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3)招标文件中“国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由国家授权的机动车检测资质的机构”具有唯 * 性、排他性。(4)设置苛刻的本地化要求。(5)关于“服务内容与计划”的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认为上述 * 项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6)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7)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内容设置不合理,盲 (略) 的自主裁量权。(8)招标文件将“投标文件编制”作为评分项,违反了评审因素设定的规定,损害了投标人的权益。(9)投标人询问《 (略) 环卫车辆达标产品型号汇总表》以外的车辆是否可以协助上牌,如不能,请回复原因。代 (略) 问。 就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略) 依法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 该项目为 (略) 区绿化 (略) 采购项目,包件 * 为 “1吨级纯电动路面养护车”,预算编号为 * - * - * 1,预算金额 * .2万元;包件 * 为“2吨级扫路机(新能源)”,预算编号为 * - * - * 2预算金额 * 万元。总计金额为 * .2万元, (略) (略) 。 (略) 。 (略) (略) 于8月 * 日收到 (略) 的质疑函, 于8月 * 日给予回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 (略) 提出投诉。 经查招标文件:包件 * 技术要求 * 条,产品主要性能要求7条;包件 * 技术要求 * 条;两个包件项目其他要求 * 条,技术参数的设置均是范围值,没有星号指标设置。投诉人根据包件 * 的技术参数 (略) 查找对比,得出该包件技术参数设置有倾向性、指向特定产品,同时认为包件 * 也存在类似问题。招标参数“水箱容积≥2m?”设置错误,被投诉人没回复。 “项目其他要求”第9条,“提供国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根据DB * /T *** 《环卫车技术与配置要求》或DB * /T *** 《绿化市容专用轮式电动作业机具安全技术规范》出具报告”;被投诉人在质疑函中已解释,检测机构说明:(1)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测绘检测资质的机构并具备(CNAS)、(CMA)、(CAL)证书;(2)按DB * /T *** 《环卫车技术与配置要求》或DB * /T *** 《绿化市容专用轮式电动作业机具安全技术规范》的 (略) 检测。检验项目包括参数核查、专项要求等。投诉人认为用“机动车” * 个字检测机构具有唯 * 性, (略) 市地方标准DB * /T *** 《环卫车技术与配置要求》、DB * /T *** 《绿化市容专用轮式电动作业机具安全技术规范》已失效,不应将与这两项地方标准相关的检测报告作为技术要求、评审条款。 “项目其他要求”第 * 条,“提供在 (略) 地区固定维护机构的相应说明与证明材料”;投诉人认为“ (略) 地区固定维护机构”属本地化。 在评审内容中:“服务内容与计划”的评审标准里写“是否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略) (略) 的维保合同复 (略) 产权或租赁合同)”,分值(0-2);投诉 (略) 家 (略) 也应有分值,提供产权或租赁合同涉嫌本地化。 在评审内容中:“伴随服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综合能力”有十 * 项评分因素分值从小(0-1)最大(0-3),在评审标准中分值没有量化到区间,投诉认为分值与评审因素没对应。 在评审内容中:“技术”与“类似业绩”的评审标准里出现“正偏离或负偏离由评审专家认定”,“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 (略) 认定”,投诉人认为盲 (略) 的自主裁量权,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 在评审内容中:“招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作为评审标准,分值(0-2),投诉人认为违反评审因素设定的规定。 在“项目其他要求”第 * 条规定:“总价包括上牌及杂费”,投诉人询问中标后《 (略) 环卫车辆达标产品型号汇总表》以外的车辆是否可以协助上牌,不行请回复原因,代理机构回复“本项目由中标单位负责后续上牌工作”,投诉人认为代 (略) 问。 针对投诉事项1、2、6、 (略) 组织了专家论证,专家认为:(1)前悬/后悬应修改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略) 的产品,均达到国家标准);底盘 (略) 电池要求建议改为“底盘 (略) 电池安全可靠,质保期不小于5年”;《推荐目录》条款建议改为“车辆产品应进入目前有效的《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能达到目前国家新能源补贴的要求”;该条件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不存在唯 * 性、指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2)经审核, (略) 设置的技术参数能满足 * 家企业的产品要求,不存在唯 * 性、指向性;对“项目其他要求”中第9条,改为省(直辖市)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按DB * /T *** 《绿化市容专用轮式电动作业机具安全技术规范》检测并出具的《检测报告》。(3)此事项属《采购法》和《采购法实施条例》司法解释范畴;该项设置的分差大多为0-1分,少数0-3分,应已属细化。(4)技术参数的功能需求,投标人的产品是否响应或正负偏离,投标人应在《技术偏离表》中如实说明,并由评审专家根 (略) 提供的证明资料(或材料)来判别是否属实;评审过程就是如此,不存在“盲 (略) 的自主裁量权,损害投标人的权益”情况。 经调查,本局认为:(1)投诉事项1,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技术参数,认定招标文件中包件 * 的技术参数具有唯 * 性、指向性依据不充分。 (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此项投诉; (略) 参数单位设置错误的问题,被投诉人未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的规定,此项投诉事项成立。(2)投诉事项2,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参数,认定招标文件中包件 * 的技术参数具有唯 * 性、指向性依据不充分。 (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此项投诉。(3)投诉事项3,①代理机构回复:检测机构说明“由国家授权的机动车检测资质的机构并具备(CNAS)、(CMA)、(CAL)证书”。车辆(包括汽车、新能源汽车、客车、轿车) (略) (略) 上牌领取 (略) 驶证,可为这些机动车做检测的机构即为国家授权的有机动车检测资质的机构,投诉人在材料里也佐证有类似的检测机构,所以不存在唯 * 性。②DB * /T *** 《环卫车技术与配置要求》、DB * /T *** 《绿化市容专用电动作业机具安全技术规范》 (略) 有效的 (略) 市地方标准,关于该标准的内容和效力问题, (略) 的业务范围内。 (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此项投诉。(4)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在 (略) 地区固定维护机构的相应说明与证明资料,涉嫌非法限 (略) 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项,此项投诉事项成立。(5)投诉事项5,评审标准中应写明“ (略) ” (略) 家授权和没授权的各自的分值,要求提供产权或者租赁合同,涉嫌非法限 (略) 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项,此项投诉事项成立。(6)投诉事项6,评审内容中评审标准存在分值没有量化到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此项投诉事项成立。(7)投诉事项7,根据《 (略) 关于进 * 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 条,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与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平评分,说明评审中有主观评分项的。 (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此项投诉。(8)投诉事项8,根据《 (略)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 * 条第 * 款,此项投诉事项成立。(9)投诉事项9, (略) 文件中约定上牌服务由中标人提供,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上牌过程中采购人和中标人的职责,属采购人职责的应配合;根据沪绿容[ * 号文件精神,我市环卫作业单位采购的环卫作业车辆/机具上牌前,需经过有车辆/机具检测资质的机构,按 (略) 市环卫作业车辆/机具地方标准检测,并通过检测,方可以办理上牌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此项投诉事项成立。 因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本局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规定,投诉人 (略) 理决定不服,可 (略) 理决定书后 * 十日内向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或 (略) (略) 政复议,也可以在 * 个月内直接向 (略) 市黄 (略) (略) 政诉讼。 (略) 市 (略) * ○ * ○年十月 * 十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