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金泰 (略) 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金泰 (略) 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7月1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长春新区北湖文旅产业融合提升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湿地国家级公园内 | 长春高新文化 (略) | 长春天泽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湿地国家级公园内,工程总投资*万元,主要对北湖区域内现有破损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旅游服务设施提升和生态修复,对北湖湖泊进行清淤整治,清淤总面积*平方米,总清淤量*立方米。 | 1、清淤产生淤泥经污泥临时堆场沉淀及自然晾晒控水后,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的标准值后,外运至弃土场。 2、污泥临时堆场产生的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倒排至北湖水体。 3、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防止清淤过程及堆放控水晾晒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2 | (略) (略) 建设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新路与创建街交汇东50米 | (略) (略) | (略) 澎辉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新路与创建街交汇东50米,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建筑面积267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座椅加热系统、座椅压力传感器及座椅通风按摩系统90万套。 | 1、废气:本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银浆碳浆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3 | (略) 建设项目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达路789号,鸿达电子产业园3号厂房3楼 | (略) | 长春天泽 (略) | 本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达路789号,鸿达电子产业园3号厂房3楼,建筑面积471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线束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8000万套。 | 1、废气:本项目热缩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4 | (略) (略) 年产3000台套新型智能消防设备及各类气凝胶灭火器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科智路以北 | (略) (略) | 长春众创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科智路以北,规划总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76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建设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预计年组装5G气凝胶多功能巡防消防车3000台套、灌装小型手持气凝胶灭火器100万件、灌装背负式气凝胶灭火器50万件。 | 1、废水:锅炉排污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5 | 吉林 (略) 年产10万套智慧交通系统及智慧路灯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科智路与世新街交汇 | 吉林 (略) | 长春众创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科智路与世新街交汇,规划总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376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建设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预计年产智慧交通设备2万件、智慧路灯3万件、LED照明器5万件。 | 1、废水:锅炉排污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切割、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上述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喷塑固化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并经除尘及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钢丸、布袋收集粉尘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6 | 吉林鲸弘医疗 (略) 医疗消毒供应制造中心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盛业路999号 | 吉林鲸弘医疗 (略) | (略) 睿彤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盛业路999号, (略) 华阳 (略) 3号厂房,建筑面积5951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等清洗消毒服务,建成后预计年清洗消毒手术刀、钳子等硬器械2000万把,清洗消毒医纺和软器材3650吨。 |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环氧*烷灭菌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经尾气处理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