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宁镇福宁村温棚园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宁镇福宁村温棚园区改造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4〕4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闽宁协作资金、自治区三产融合项目资金、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奖补资金等,招标人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鸿业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改造维修原有装配式温棚60栋,拱形蔬菜大棚12栋,拱形菌菇大棚37栋,配套室内外给水、电气等附属工程。
1.装配式温棚(含耳房)。新增15丝P0棚膜*.8m2、立柱85根、卷帘机22个、卷棉机电机11个、龙门架等,更换棉被*.65m2、外立面刮刀布*m2、卷膜机皮带、卷帘杆、卷膜杆、压膜绳、 (略) 、卡膜槽、卡扣等,改造耳房696m2。部分温棚新增上分口卷膜器、上风口卷膜器伸缩杆、卷帘机电机等。
2.拱形蔬菜大棚。新增15丝P0棚膜*m2,更换棉被6090m2,阳光板1424.4m2, 压膜绳9074.4m, 黄金绳6452.4m等。
3.拱形菌菇大棚。新增15丝PO棚膜*.6m2, (略) (略) 7414.4m2, 卷膜机111个,热镀锌卡膜槽5296m等。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温棚园区内。
2.3计划工期: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项目代码:2405-*-04-02-*。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以本公告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 (略) ”(以下简称“ (略)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略)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地 址:闽宁镇莆西北 (略) 交汇处
联系人:董利华
电 话:095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鸿业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中山北街北寺巷62号青峰园东区公寓7楼
联系人:张琳
电 话:*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