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 (略) (沈海高速- (略) 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 (略) 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巷街道曾林、黎安、 (略) 、民安街道 (略) 。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 (略) (沈海高速- (略) 段)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 (略) 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2.7807公顷,其中0.3407公顷属于企业用地,土地使用人为村(居)集体,仍由村(居)集体经营、管理;0.2449公顷属于宅基地,已批建到户;其余用地均未承包到户。其中涉及征收马巷街道 (略) 水浇地1.8884公顷,园地0.07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02公顷;马巷街道 (略) 水田0.8709公顷,水浇地0.6535公顷,旱地0.1992公顷,园地0.1715公顷,林地0.9769公顷,其他农用地0.35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4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7公顷,其他土地0.111公顷;马巷街道 (略) 水浇地0.5565公顷,园地0.197公顷,草地0.07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5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38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69公顷;民安街道 (略)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73公顷。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1。
二、公示期限
自2024年12月6日起,公示期限三十日。
三、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1年内。
五、评估时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为2023年1月29日。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安置。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马巷街 (略) 、民安街 (略) 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马巷街 (略) 、民安街 (略)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公告发布前若已先行配合并签订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仍然有效,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均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九、用地单位
(略) 政工程中心( (略) 照明中心),地址: (略) (略) (略) 10号,联系人:洪垚炜,联系电话:#。
十、征地单位
(略) (略) 人民政府,地址: (略) (略) (略) 2005号。
十一、组织实施单位
(略) (略) 人民政府马巷街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8号,联系电话:#。
(略) (略) 人民政府民安街 (略) ,地址: (略) (略) (略) 805号( (略) 数字经济产业园内),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1. (略) (沈海高速- (略) 段)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附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