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件
眉市规自资复〔2023〕84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生产生活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国水利水 (略) :
(略) 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生产生活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东坡区富牛镇长虹社区3、4组9.9074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9.526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7.3759公顷,林地0.9161公顷,园地0.9341公顷,其他农用地0.3008公顷),建设用地0.3098公顷,未利用地0.0707公顷。 (略) 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拌合站、生活用房、施工便道、制梁场、钢筋加工厂。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1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