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电信 (略) 2024年数据防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I*8001),采购人为中电信人工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4年数据防护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本次采购的2024年数据防护服务,各标包号、标包内容、技术服务规范、服务地点、服务期限详见下表:
序号 | 标包号 | 标包内容 | 技术服务规范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1 | 标包一 | 常态化红蓝对抗服务 | 关键条款1.5★保密要求、6★项目交付物。其他应符合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服务规范书》 | 北京(具体地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
2 | 标包二 | 数据防泄漏扩容服务 | 关键条款1.4★保密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服务规范书》 | 北京(具体地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3 | 标包三 | 常态化安全监测服务 | 关键条款1.4★保密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服务规范书》 | 北京(具体地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 (略) 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各标包最高响应限价见下表:
标包号 | 最高响应限价(含税,万元) |
标包一 | 80 |
标包二 | 75 |
标包三 | 62 |
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1.4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3个。供应商可以任意选择标包响应,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2.1.3业绩要求:
标包一:供应商应具有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同类项目(安全演练/攻防演练/攻防演习/红蓝对抗等安全服务类)业绩案例数量至少1个,须提供案例等证明材料。
注: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提供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如提供订单的,必须提供订单相应的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按框架或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标包二:供应商应具有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同类项目(安全检测评估类)业绩案例数量至少1个,须提供案例等证明材料。
注: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提供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如提供订单的,必须提供订单相应的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按框架或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标包三:供应商应具有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同类项目(数据安全服务类)业绩案例数量至少1个,须提供案例等证明材料。
注: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提供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如提供订单的,必须提供订单相应的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按框架或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1.4人员要求:
标包一: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0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其中须包含项目经理1名。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服务团队人员清单,有效的身份证明扫描件,以及服务团队人员距离响应截止日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单位应为供应商,否则不予认可。
标包二: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6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其中须包含项目经理1名。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服务团队人员清单,有效的身份证明扫描件,以及服务团队人员距离响应截止日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单位应为供应商,否则不予认可。
标包三: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6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其中须包含项目经理1名。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服务团队人员清单,有效的身份证明扫描件,以及服务团队人员距离响应截止日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单位应为供应商,否则不予认可。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询比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00分至12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9时0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 (略) 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 010-*
服务邮箱:*@*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http://**)、中国 (略) (http://**)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电信人工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 (略) |
地址: (略) (略) 东直门南大街11号中汇广场A座9层 | 地址: (略) (略) (略) 1616号1幢 629室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刘洋 | 联系人:杨帆、孙懿迪、考骏利、姚维、朱雪青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yangfan_12.*@*hinaccs.cn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 |
账 号:* |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 (略)
2024年12月12日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电信 (略) 2024年数据防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I*8001),采购人为中电信人工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4年数据防护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本次采购的2024年数据防护服务,各标包号、标包内容、技术服务规范、服务地点、服务期限详见下表:
序号 | 标包号 | 标包内容 | 技术服务规范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1 | 标包一 | 常态化红蓝对抗服务 | 关键条款1.5★保密要求、6★项目交付物。其他应符合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服务规范书》 | 北京(具体地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
2 | 标包二 | 数据防泄漏扩容服务 | 关键条款1.4★保密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服务规范书》 | 北京(具体地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3 | 标包三 | 常态化安全监测服务 | 关键条款1.4★保密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服务规范书》 | 北京(具体地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 (略) 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各标包最高响应限价见下表:
标包号 | 最高响应限价(含税,万元) |
标包一 | 80 |
标包二 | 75 |
标包三 | 62 |
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1.4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3个。供应商可以任意选择标包响应,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2.1.3业绩要求:
标包一:供应商应具有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同类项目(安全演练/攻防演练/攻防演习/红蓝对抗等安全服务类)业绩案例数量至少1个,须提供案例等证明材料。
注: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提供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如提供订单的,必须提供订单相应的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按框架或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标包二:供应商应具有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同类项目(安全检测评估类)业绩案例数量至少1个,须提供案例等证明材料。
注: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提供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如提供订单的,必须提供订单相应的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按框架或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标包三:供应商应具有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同类项目(数据安全服务类)业绩案例数量至少1个,须提供案例等证明材料。
注: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提供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如提供订单的,必须提供订单相应的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按框架或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1.4人员要求:
标包一: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0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其中须包含项目经理1名。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服务团队人员清单,有效的身份证明扫描件,以及服务团队人员距离响应截止日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单位应为供应商,否则不予认可。
标包二: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6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其中须包含项目经理1名。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服务团队人员清单,有效的身份证明扫描件,以及服务团队人员距离响应截止日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单位应为供应商,否则不予认可。
标包三: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6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其中须包含项目经理1名。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服务团队人员清单,有效的身份证明扫描件,以及服务团队人员距离响应截止日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单位应为供应商,否则不予认可。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询比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00分至12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9时0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 (略) 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 010-*
服务邮箱:*@*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http://**)、中国 (略) (http://**)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电信人工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 (略) |
地址: (略) (略) 东直门南大街11号中汇广场A座9层 | 地址: (略) (略) (略) 1616号1幢 629室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刘洋 | 联系人:杨帆、孙懿迪、考骏利、姚维、朱雪青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yangfan_12.*@*hinaccs.cn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 |
账 号:* |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 (略)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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