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大渡口区K10地块新建学校窗帘采购
采 购 人: (略) 大渡口区育才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 (略)
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公告……………………………………………………… - 2 -
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 - 4 -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 9 -
第四篇 投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2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5 -
第六篇 合同…………………………………………………………… - 18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19-
第一篇 采购公告
重庆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大渡口区育才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大渡口区K10地块新建学校窗帘采购”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备注 |
1 | 大渡口区K10地块新建学校窗帘采购 | *.00 | 0 | 1名 |
财政资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采购代理机构 (略) 大渡口区人民 (略) (http://**)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清单等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采购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
(三)响应文件递交的开始和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9:00—9: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地点: (略) 大渡口区八 (略) 191号( (略) 大渡口区育才小学红旭校区学术报告厅)
(五)投标要求
需提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提供签字盖章完整的扫描件PDF格式,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六)开标时间:2024年8月9日9:30(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 (略) 大渡口区八 (略) 191号( (略) 大渡口区育才小学红旭校区五楼大会议室)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二)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三)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 (略) 大渡口区育才小学
联系人:梁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大渡 (略) 1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 (略)
联系人:文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北 (略) 52号
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类别 |
1 | 卷帘 | 平方米 | 2860 | 面料1 |
2 | 布帘 | 米 | 43 | 面料2 |
3 | 纱帘 | 米 | 43 | 面料3 |
4 | 柔纱帘 | 平方米 | 32 | 面料4 |
5 | 轨道 | 米 | 43 | 材料1 |
6 | 电动布帘 | 米 | 980 | 同面料2 |
7 | 电动布帘轨道 | 米 | 300 | 材料3 |
8 | 布帘电机 | 台 | 25 | 材料2 |
9 | 电机轨道 | 米 | 169 | 材料3 |
10 | 电动布帘摇控器 | 个 | 25 | |
11 | 卷帘 | 平方米 | 260 | 同面料1 |
二、技术要求
序号 | 类别 | 产品名称 | 材料及技术要求 |
1 | 面料1 | 阳光卷帘 | 一、面料:防火防污环保型聚酯纤维或玻璃纤维面料(开孔率3%) 1.材质:芯纱100%聚酯纤维或玻璃纤维,重量:290g/㎡±5%,织物密度:经向233根/10cm±5%,纬向230根/10cm±5%; 2.遮光率:≥90%;总光通量透射比:≥15%;透气性:≥1000mm/s;防紫外线性能:UPF≥50,UPFav≥500,T(UVA)≤5%; 3.耐水斑、酸斑、碱斑、有机溶剂色牢度≥4级; 4.安全类别:符合GB *-2010(B类或以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全项目检测标准要求; 5.物理性能:符合GB/T*-2005《纺织品 装饰用织物》(优等品)全项目标准的检测要求; 6.阻燃:水洗>55次后符合GB *-2006(阻燃1级)全项目检测标准要求。 7.抗菌效果抑菌率(洗涤30次后振荡法):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70%、大肠杆菌(ATCC*)≥70%、白色念珠菌(ATCC*)≥70%、肺炎克雷白氏菌(ATCC4352)≥70%、铜绿假单胞菌(ATCC*)≥70%;长霉等级≤2级;抗*流病毒(A/PR/8/34H1N1)活性值Mv[lg(TCID50/mL)]≥1.2; 响应要求:以上1-7项须提供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支撑证明,所有检测项在一个报告上,原件必查。 二、卷管要求:铝合金6063-T5,阳极氧化;外径:≥38mm;厚度:≥1.0mm;开槽口:免压痕设计。 三、拉珠要求:尼龙材质:白颜色(可选),拉线直径φ2.0,耐老化性能,有上下限位,尺寸φ4.5。 四、制头要求:高强度尼龙塑料,白颜色(可选),1:5行星齿轮减速系统,可调限位器,金属刹车,承重≥15KG,宽度可带动≥5M,直径55mm,内置金属弹簧座。 五、加重下梁:铝合金6063-T5,厚度(高度)≤10mm,宽度≥35mm,凹槽处壁厚≥3mm,两端滑槽深度≤6.05mm,两端滑槽下口宽度≥4.6mm,膜层局部厚度≤30μm,干湿、沸水附着性≤1级。(该项提供CMA检测报告) |
2 | 面料2 | 布帘 | 1.成份:100%聚酯纤维,克重:≥300g/㎡,厚度≥0.95mm; 2.密度:经向1290根/10cm±5%,纬向240根/10cm±5%;线密度:经向8tex±5%,纬向1:73tex±5%,纬向2双股:29tex×2±5%,纬向3:300tex±5%; 3.安全类别:符合GB *-2010(B类或以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全项目检测标准要求;纺织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 4、物理性能:符合GB/T*-2005《纺织品 装饰用织物》(优等品)全项目标准的检测要求;撕破强力:经向≥300N,纬向≥80N; 5.遮光率:> 99%;透气率>150mm/s;防紫外线性能:UPF>50,UPFav>500,T(UVA)<5%;易去污性(级):洗涤后色差≥3;拒油等级≥6级; 6.阻燃:符合GB *-2006(阻燃1级)全项目检测标准要求。 响应要求:以上1-6项须提供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支撑证明,所有检测项在一个报告上,原件必查。 |
3 | 面料3 | 纱帘 | 1.纤维含量(%):100%聚酯纤维,单位面积质量(g/㎡):195±5%; 2.纱线线密度:经向:12±5%tex,纬向:40±5%tex;密度:经向:720根/10cm±3%,纬向:280根/10cm±3%; 3.符合GB/T*-2005《纺织品 装饰用织物》(优等品)全项目标准的检测要求; 4.符合*(B类或以上)《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全项目标准的检测要求; 5.挥发性有机物(mg/㎡)符合GB/T *-2009标准要求;邻苯二*酸酯(%)满足未检出;富马酸二*酯(mg/kg):未检出; 6.阻燃性能:符合GB *-2006(阻燃1级)标准检测要求。 响应要求:以上1-6项须提供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支撑证明,所有检测项在一个报告上,原件必查。 |
4 | 面料4 | 柔纱帘 | 一、卷帘面料 防火环保型聚酯纤维面料,具有防尘、抗紫外线、防褪色的功能。 1.材质:100%聚酯纤维,非镂空部位织物质量:230g/㎡±5%,镂空部位密度(根/10cm):经向190±5,纬向310±5%;非镂空部位厚度0.3-0.4mm、宽度≥10cm,网状部分宽度≤8cm。 2.安全类别:符合GB *-2010(B类或以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全项目检测标准要求; 3.物理性能:符合符合GB/T*-2005《纺织品 装饰用织物》(优等品)全项目标准的检测要求; 4.挥发性物质(mg/㎡)符合GB/T *-2009标准要求;非镂空部位:富马酸二*酯(mg/kg)GB/T *-2011:未检出, 5.非网状部分:耐光色牢度:≥6级,耐酸斑色牢度冰*酸≥4级,撕破强力经向≥60N纬向≥60N,断裂强力经向≥2800N,耐磨性能≥*次,易去污性:洗后沾污色差≥3级; 6.阻燃性能:符合GB *-2006(阻燃1级)或GB 8624-2012(B1级)标准检测要求。 响应要求:以上1-6项须提供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支撑证明,所有检测项在一个报告上,原件必查。 二、卷管 铝合金6063-T5,阳极氧化;内直径:≥38mm;厚度:≥1.0mm;开槽口:免压痕设计。 三、拉珠 尼龙材质:白颜色(可选),拉线直径φ2.0mm,耐老化性能,有上下限位,尺寸φ4.5mm。 四、制头 高强度尼龙塑料,颜色(可选),1:5行星齿轮减速系统,可调限位器,金属刹车,承重≥15KG,宽度可带动≥3M。 五、安装支架 高强度钢板材质,便于安装,可调节,无尖锐角。 六、下梁 优质铝合金6063-T5,高度≥10mm,宽度≥30mm。 七、制尾 挂式制尾,制尾限位系统,自润滑轴承。 |
5 | 材料1 | 手动窗帘轨道 | 铝合金型材: 1.产品名称:一体式压铸成型连体安装码铝合金轨道或窗帘轨道; 2.符合GB/T 5237.1-2017及GB/T 5237.4-2017技术标准要求; 3.规格:宽度≥2.6cm,高度≥2.2cm,连体安装码宽度≥5.2cm,封头长度≥2.9cm,壁厚(mm):≥1.2;重量(kg/m):≥0.6; 4.膜层厚度(μm):≥125;盐雾测试120小时无损; 5.静音滑轮:采用原生树脂(POM),环扣为不锈钢。 响应要求:以上1-5项须提供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支撑证明,所有检测项在一个报告上,原件必查。 |
6 | 材料2 | 布帘电机 | 开合帘电机:交流输入直流电动机 |
7 | 材料3 | 电动窗帘轨道 | 铝合金轨道(6063-T5铝型材+静音胶条): 响应要求:以上1-5项须提供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支撑证明,所有检测项在一个报告上,原件必查。 |
注:1.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需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标准,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如未达标,供应商应无偿调换,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采购人损失。
2.GB *-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或以上)标准的全项目检测项包含:*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
3.GB/T *-2005《纺织品 装饰用织物》(悬挂类和覆盖类织物优等品)标准的全项目检测项包含:外观质量的色差和疵点评分、纤维含量、断裂强力、纱线抗滑移、干水洗尺寸变化率、耐水色牢度、耐光色牢度≥6级、耐干洗色牢度、耐洗色牢度;
4.GB *-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阻燃1级标准的全项目检测项包含:垂直燃烧性能、氧指数、产烟毒性、烟密度等级;
5.GB/T *-2009《纺织品 有机挥发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标准中的挥发性物质项包含:*苯、苯*烯、*烯基环己烯、4-苯基环己烯、1,3-*二烯、氯*烯、总芳香烃化合物、总有机挥发物;
6.GB/T 5237.1-2017《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T 5237.4-2017《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喷粉型材》标准的力学性能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化学成分的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Mg、Si、Fe、Mn、Cu、Zn、Cr、Ti。
7.为杜绝虚假报告,检测报告须同时提供相关检测机构的CMA或CNAS资质证书和检测能 (略) 页打印件,及相关检测机构开具的检测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虚假报告依法处理。
8.样品要求:提供布帘≥50*50cm成品一幅(含所有配件)、窗帘滑轨≥50cm一根(含所有配件)。样品与技术参数不符为无效响应。
三、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集体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项目背景、服务地点、服务范围、设备组织、现场条件、安全措施、人员安排、运输工具等各种情况,以便获取本项目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数据。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和可能导致的风险,供应商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本项目20个日历日完成交货调试(具体实施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安全保障费、售后服务费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最低质量保证期 2 年。
2.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照其承诺执行。
4.所投产品由供应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商,维修使用的、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服务完成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开据正规发票,采购人十个工作日支付全部货款。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投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投标程序及方法(一)报名截止后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报价。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注:
①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制定, (略) 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3 | 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采购文件第二篇、第三篇需求的内容作出响应。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
3.评选方法
最低价评审法。已入围评审的报价供应商,选择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未入围的报名供应商不参与评审。
(二)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评审标准(一)关于技术、商务偏离
1.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 中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为无效响应;
2.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为无效响应。
(二)评审小组将依照本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对服务和商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前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三)若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按服务和商务的优劣顺序排列;若技术和商务条款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四)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二)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三)未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
(六)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七)响应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八)供应商的项目工期(或为: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及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十)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供应商
1.合格投标供应商条件
供应商应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3. 供应商的投标费用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由采购公告、项目技术需求、采购商务需求、投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投标要求(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评审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按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即可。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 (略) 大渡口区人民 (略) (http://**)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六篇 合同
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协商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