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翠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遗失公告
权利人邹翠花因保管不善,将 (略) 胜利街群英委调味品住宅楼,地号:52-62-23-67,土地使用证号:敦国用(2003)第*号,土地分摊面积:9.8平方米,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租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邹翠花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翠花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