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放射性工作场所 (略) 上询价
二、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3日 至2024年12月27日
三、采购需求概况:
1.项目地点: (略) 。
2.采购方式:网上询价采购,经评审最低价法。
3.采购内容:共19台射线装置。其中包括CT机6台、DSA 1台、C型臂、DR、碎石机等Ⅲ类射线装置12台。设备放射性场所的防护监测,184次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以及对应机房的场所环境电离辐射防护检测
四、资质要求
? 机构资质:承担监测工作的机构需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或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
? 人员资质: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监测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监测内容
? 工作场所环境监测:对工作场所 (略) 域的辐射水平进行定期监测,包括γ射线辐射水平、X射线辐射剂量率等,确 (略) 域内的辐射水平达到安全标准。同时,还需监测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表面污染水平等。
?监测设备和方法
? 设备要求:监测设备应具备相应的计量认证和校准证书,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常用的设备包括射线剂量仪、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仪等。
? 方法要求:根据不同的监测内容和场所特点,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如定点监测、巡测、连续监测等。监测方法应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四、缴报价文件日期、方式、地点:
1.缴报价文件日期:2024年12月30日10:00时至10: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2.评审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缴报价密封文件、拆封、评审、公布。
3.报价地点: (略) (略) (略) 56 (略) 。
4.评审时间:2024年12月30日10:30(北京时间)
五、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或CNAS证书及附表;且供应商须取得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国家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及副本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及材料:
供应商对此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时,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项我单位反馈,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保密责任书;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信用信息 (略) 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邮箱:*@*q.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50下午2:30—5:30)
七、监督电话:
报价供应商认为询价过程、询价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或对询价结果提出质疑的,可以拨打监督电话进行反馈。对询价过程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对询价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询价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监 督 人:董助理 监督电话: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