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金属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江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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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金属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建设地点 | (略) 江城区银岭科技产业园A4(4-019栋) |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场的发展需求, (略) (略) (略) 江城区银岭科技产业园A4(4-019栋)已建成厂房建设金属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25.54平方米,主要从事金属塑料制品生产制造,主要产品为刀具,年产量约*件。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厂房已建成,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和内部装饰装修,主要污染源为粉尘、噪声、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等。产生量较少,经过一系列的环保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废气 本项目场地为已建成的厂房,无大量土石方开挖,因此本项目施工废气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来往产生的扬尘。为减少运输扬尘对该片区环境的影响,建议施工单位针对扬尘产生的主要环节,采取如下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 (1)建设工程现场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清扫制度,施工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对运输过程 (略) 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 (2)运输车辆在怠速、减速和加速时产生的污染最为严重。故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一方面应控制车速,使之小于40Km/h,,以减少行使过程中 (略) 扬尘;另一方面缩短怠速、减速和加速的时间,增加投入运行时间。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运输扬尘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2、废水 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人员生活营地,施工人员如厕问题依托周边现有设施,不产生生活污水。 3、噪声污染源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安装与调试产生的施工作业噪声,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钻机、切割机、电锯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机械噪声。由于这些施工多在露天作业,大部分机械又经常移动,不能采用较正规的隔声措施,再加上施工噪声具有突发性、撞击性的特点,容易引起人们的烦恼,施工期间其施工场界的噪声达到76~95dB(A)。 虽然在施工期间作业噪声不可避免,但施工期较短,随着项目施工完成而结束。为了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必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来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 (2)施工安排在白天进行,午休时间(12:00-14:00)及夜间(22:00-7:00)严禁施工; 在通过上述治理及控制措施后,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源 本项目厂房已建成,无大量的土方开挖,因此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单位还应对垃圾收集处进行杀虫消毒,避免滋生蚊蝇。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本工程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营运期污染影响分析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抛光粉尘废气、注塑成型非*烷总烃及恶臭、塑料混料粉尘废气、塑料破碎粉尘废气。 (1)抛光粉尘废气 本项目打砂、抛光工序主要对开料后的产品进行表面处理,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6预处理工段- 抛丸、喷砂、打磨、滚筒-颗粒物产污系数2.19kg/t原料”,本项目不锈钢板材用量为50t/a,则粉尘产生量为0.105t/a。本项目拟设4台手抛机,对抛光工位设置集气装置,粉尘废气经收集系统收集至沉降室,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注塑成型废气 项目注塑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非*烷总烃及臭气,注塑工序的工作温度达不到塑料粒的热分解温度,无特征污染物产生,废气成分不含氨、三*胺、硫化氢、*硫醇、*硫醚、二*二硫、二硫化碳、苯*烯等恶臭污染物。 臭气已臭气浓度表征,臭气浓度的产生浓度较低,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故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只做定性分析。项目产生的臭气与有机废气一并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臭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产生的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3)混料工序粉尘 本项目使用的塑料、色粉均为颗粒状,混料时会产生混料粉尘。 塑料混料工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中“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 “2921 塑料薄膜制造行业系数表”的颗粒物产污系数“6.00kg/t原料”来计算颗粒物产生情况。本项目塑料、色粉用量为30.1t/a,则塑料混料工序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约为0.181t/a。混料工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混料工序无组织排放粉尘的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4)破碎工序粉尘 本项目塑料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生产,破碎过程是在密闭的设备内,属于全密闭过程,只是进出料过程打开设备挡板时会产生少量粉尘。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中“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 手册”中“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对破碎粉尘进行核算。根据实际分析,本评价破碎粉尘核算系数使用原料名称为“废PS/ABS ”的产污系数425g/t-原料。本项目塑料边角料为3t/a,因此会产生破碎工序粉尘0.001t/a。破碎工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破碎工序无组织排放粉尘的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磨及开利口废水、抛光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及循环冷却水。 (1)员工生活污水 员工在日常生活办公会产生生活污水,本项目有员工15人,不在厂内食宿,员工用水参考《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国家机构-办公楼-有食堂和浴室定额通用值28m3/(人.a),则本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为1.4m3/d,420t/a。排放污水水量以90%计,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78m3/a(1.26m3/d),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总氮、总磷。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银岭污水厂进水标准后,由市 (略) 引至银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水磨及开利口废水 项目打磨、开利口方式采取湿法作业,该部分水含有大量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铁屑,主要污染因子为悬浮物。由于该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建设单位拟对该部分废水采用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3)抛光喷淋废水 项目拟设4台抛光机,抛光粉尘引入重力沉降+喷淋装置处理,在此过程会产生粉尘喷淋废水。由于该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建设单位拟对该部分废水采用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4)清洗废水 项目清洗的目的是去除不锈钢工件表面的杂质,不需添加清洗剂。清洗废水在清洗机水槽内重复使用并定期更换,使用过程中会有蒸发损耗,需要补充新鲜水。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S等。清洗废水排放到水磨工序,与水磨废水混合后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磨工序,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5)循环冷却水 项目注塑成型等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料等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使塑料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 项目拟设1套冷却设备,每套设备循环泵流量约2m3/h,每天工作时间按8h计,则循环水量为16m3/d,即4800m3/a。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每天的损失量按循环水量的5%计算,则损失量为0.8m3/d,240m3/a,该损失用水即为项目补充的新鲜用水,即项目补充水量为240m3/a。 三、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为了更大程度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下列措施: ①合理布局,降低企业总体噪声水平,建设项目总图布置时,将噪声大的噪声源调整放置于厂区中间位置,尽可能远离远离厂界和敏感点,通过距离衰减有效降低了厂区中间位置各类高噪设备噪声源的噪声。 ②对于各种设备,除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采取合理的安装,生产设备的基座在加固的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减振和减噪声处理,要合理布局噪声源;通风设备通过安装减振垫,风口软接、消声器等来消除振动产生的影响,对于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建议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安装位置,同时经过隔声板、消音棉、机座加固等必要减振、隔声处理,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 ③对于生产车间,建议做好隔声墙,利用消音棉、隔声板的隔音、消声措施使噪声能得到较大的衰减,车间的门窗要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并安装隔音玻璃。 ④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避免休息时段对周边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 ⑤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以降低噪声;提高润滑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等生产噪声。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钢材边角料、塑料边角料、水磨沉渣、抛光沉渣、废普通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 (1)生活垃圾:员工日常办公生活时会有生活垃圾产生,员工人数为15人,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员工生活垃圾以每人每天产生0.51kg计,年工作300天,则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3t/a,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2)钢材边角料:本项目冲压成型等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钢材边角料,钢材边角料约原材料的20%,本项目钢材用量50t/a,预计钢材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0t/a, (略) 回收处理。 (3)塑料边角料:本项目注塑成型修边工序会产生少量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预计其产生量约为3t/a,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 (4)水磨泥:本项目水磨废水、开利口废水回用到一定程度后需对沉淀池进行废水清理及捞渣,主要污染物为水磨泥,产生量约3t/a。水磨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由 (略) 回收处理。 (5)抛光沉渣:本项目抛光粉尘喷淋废水回用到一定程度后需对沉淀池进行废水清理及捞渣,产生量约2t/a。抛光粉尘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由 (略) 回收处理。 (6)废普通包装材料:本项目在产品包装时将产生废包装料,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等,其产生量为0.3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妥善收集后,定期交由专 (略) 回收处理。 (7)废活性炭:废活性炭:项目拟设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注塑工序VOCs去除量=(0.028-0.004)=0.024t/a。参考《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1 吨活性炭通常只能吸附 0.1~0.2 吨 VOCs”(本评价取平均值0.15),则本项目活性炭用量约为0.024÷0.15=0.16t/a,因此废活性炭理论产生量约为0.16+0.024=0.184t/a。 该工序拟设置1套二级活性炭附装置,炭吸附装置活性炭总填装量为0.92吨。项目拟每年进行更换1次活性炭,则平均年更换活性炭0.92吨,活性炭年更换量大于理论活性炭用量,能满足吸附需求。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92+0.024=0.944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建设单位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8)废矿物油:本项目设备保养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矿物油等,预计产生量约0.2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建设单位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9)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部分工序员工需使用含油废抹布及手套,使用后沾染机油的抹布及手套将会被废弃。预计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的产生量为 0.1t/a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49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建设单位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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