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ZQC2024CG126号
二、项目名称
芦庙镇杨庄村中药材初加工车间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希夷大道万达B座写字楼7楼706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佰零#万#仟#佰###元#角#分(¥#.8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芦庙镇杨庄村中药材初加工车间项目 施工范围:芦庙镇杨庄村中药材初加工车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设建筑面积约为2000㎡、高10m的一层钢结构厂房,厂区包含配套消防、 (略) 、道路硬化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慧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6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墨子如、王辉、祝崇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取费用#.0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磋商、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9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0月22日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王慧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1月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略) (略) 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芦庙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略) 王楼集1号
联系方式:祝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金地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口财金大厦26楼
联系方式:0558-#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
电 话:0558-# #
十、附件
芦庙镇杨庄村中药材初加工车间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详细评分汇总表、否决投标的情况、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 附件:
- 中标公示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