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景东江边光伏项目35kV联络线路工程
建设单位:华能澜沧江(普洱)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昆明伽略 (略)
地理位置: (略) 景东彝族自治县
说明: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规定,我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于2023年10月9日对景东江边光伏项目35kV联络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
验收结论: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主要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落实了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达到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1月6日(共20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谷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