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通川区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通川区双龙镇长河村砂岩矿
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DSKT (P)〔2020〕3号
(略) 通川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 (略) 通川区双龙镇长河村砂岩矿采矿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出让人委托对以上采矿权组织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矿种 | 地理 位置 | 拐点范围坐标 | 面积 (km2) | 资源储量 | 开采标高(米)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出让年限 | 勘查投入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 拍卖起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
1 | 通川区双龙镇长河村砂岩矿采矿权 | 砂岩矿 | 通川区双龙镇长河村9组、1组(原新村乡) | 详见《出让须知》 | 0.0837 | 440.54万吨 | +565m~+440m | / | 9年 | / | 露天开采 | 540 | 5万元或5万元的整倍数 |
(略) 通川区双龙镇长河村砂岩矿采矿权位于通川区双龙镇长河村9组、1组(原新村乡),交通方便,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25′13″,北纬31°20′42″。开采矿种为砂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0837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1--6号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高:+565m~+440m。该矿区内查明资源储量(122b)440.54万吨(约合169.44万m3),矿山开采回采率按95%计算,可采储量418万吨(约合160.97万m3),本次拟定出让资源405万吨,按矿山开采规模45万吨/年计算,可服务年限9年。本次拟定出让年限9年,拟设矿山开采规模45万吨/年,共计405万吨。
拟设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 | X | Y |
1 | *.00 | *.00 |
2 | *.00 | *.00 |
3 | *.00 | *.00 |
4 | *.00 | *.00 |
5 | *.00 | *.00 |
6 | *.00 | *.00 |
矿区面积:0.0837km2,开采标高:+565m~+440m。 |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 (略) 、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二)参加竞买者具体报名程序按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内容执行。
(三)竞得采矿权人不得出卖原矿,只能用于矿产品深加工。
(四)竞买人取得采矿权后,需到应急、环保、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需临时占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需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所需费用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竞买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竞买申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查阅网上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等。
已完成用户注册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21年1月4日17: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通过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已提交申请的竞买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当日(2021年1月5日)8:30之前将竞买申请文件原件现场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B-17室,未按时提交原件的视为自行放弃竞买资格。
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21年1月5日10:30前自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带到拍卖现场(打印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四、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宗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区政府设置保留底价。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矿权拍卖会定于2021年1月5日10:30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厅举行。(拍卖会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六、特别提醒
凡参与竞买的申请人须对本公告、出让文件、采矿权详情全面了解、完全接受、不持异议,须有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报价,报价规则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竞买申请。
七、风险提示
竞得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
(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
(四)与出让采矿权有关的其他因素及条件,如林权、道路、土地占用、环境保护、社群关系等,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五)不可抗力的影响。
八、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一)竞买人竞买前的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拍卖出让采矿权采取现状出让,竞买人在决定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矿区及其周边的基本情况,仔细阅读出让采矿权相关资料,应对出让矿区资源储量及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地表附着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矿产资源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进行充分的了解,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本方案出让的采矿权无异议,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需自行解决采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对出让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构(附)着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由竞得者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竞买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公开拍卖出让按照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出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公示竞得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及其它相关的税费,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竞得人逾期不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依法收回采矿权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竞得人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款后,应在90日内持占用储量登记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采矿登记应具备的 (略) 通川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逾期未依法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纳采矿权价款不予退还。
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90日内应当进行建设或者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纳采矿权价款不予退还。
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实施开采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在采矿有效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 (略) 规划建设等需征(占)用矿区的,采矿权人应积极支持配合,按照采矿权未采时限,剩余矿产资源储量退回采矿权价款,由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
(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采矿权人应停止一切采矿活动,采矿权人因采矿的所有投入一律不予补偿,并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起15日内,撤出一切采矿机械设备,运走矿区范围内的矿产品,缴清采矿权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同时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起15日内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并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起60日内按规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按照该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所需基金金额足额缴纳;若采矿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由出让人进行公告注销,若采矿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的,其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不予退还。
(四)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可供开采量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竞买申请人应自行踏勘,慎重把握,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申请人应对矿产资源开采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废渣堆放、地表附着物、地下地上管线、水电供给及矿区外运输道路以及社群关系等相关事项作充分了解。存在因相关事项处置不当,导致无法进场或无法实施开采活动、相关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应慎重研判,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竞得采矿权后采矿许可证办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开采所需的相关其他部门手续办理,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可能存在认定时不宜开采或者因政策的新变动导致不能开采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应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本次拍卖出让实行全程电子化拍卖交易,具体操作见《竞买人操作指南》。
(八)竞得人需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并承担费用。
(九)竞得人应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向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下载),并以拍卖出让文件中各相关职能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拍卖、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通川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 (略) 通川区张家坝社区青杠垭路38号
联系电话:0818-*
拍卖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 (略) 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处新政务服务大楼
联系电话: 0818-* (组织科)
0818-*(信息科)
(略) 通川区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