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相关规定, (略) (略) 组织专家对 (略) 金屯镇石岭何家建筑用砂矿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略) (略) 生态修复科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董加东
电 话: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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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