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审字〔2024〕213号
关于吉安县安塘乡水西村委会东陂村村庄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安塘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安塘乡水西村委会东陂村村庄整治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吉安县财政局的《吉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安塘乡水西村委会东陂村村庄整治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吉安县安塘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安塘乡水西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环境整治3790㎡,新建排水沟224m,新建菜园篱笆675m,破砼板及修复122.5㎡,透水砼广场、篮球场1118㎡;巷道硬化353㎡, (略) 灯、健身器材、大理石桌凳、可移动篮球架等附属设施建设。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及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积极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8月2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