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 (略) 异地扩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10月12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溆 (略) 异地扩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建设地点 溆浦县双井镇宝塔村八组
建设单位 溆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朋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由溆浦县双井镇塘夏垅村搬迁至溆浦县双井镇宝塔村八组、由年产 20万m3商品混凝土扩增至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本项目占地面积8591m2,建筑面积4116.5m2,建设2条生产线,其中新建1条 HZS180生产线、将老厂1条HZS 120生产线拆除至本项目作为备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临时居住点设旱厕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作农肥;建材堆放时加以覆盖,防止雨水冲刷。含有害物质的建筑材料(如施工水泥等)应远离饮水源,各类建筑材料应 有防雨遮雨设施,水泥材料不得倾倒于地上,工程废料要及时运走;严格管理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严禁油料泄漏和随意倾倒废油料;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清洗水须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在站场区四周设置引水沟收集雨水,设初期雨水沉淀池容积8.4m3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内降尘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肥,作业区地面冲洗水、搅拌机清洗水和混凝土运输罐车储罐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处理后再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暂存于清水池,处理后的清水回用于生产,沉淀的水泥、煤灰等沉淀泥渣经压滤机压滤后外售作为砖厂制砖原料。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8 个 100%”抑尘措施,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尽量将施工设备等放置在远离居民的区域进行作业,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文明施工。营运期原料仓库 顶部设置喷淋装置洒水抑尘,混凝土生产线筒仓产生粉尘和搅拌粉尘经配套高效脉冲布袋除 尘器收尘处理后,厂界粉尘排放浓度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表 3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禁止在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夜间(22:00~6:00)施工,如因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则必须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同时告知周边附近居民,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的高效运转。高噪声设备错开使用,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施工时必须做好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选用低噪设备,定期检修设备,提高机械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项目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利用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音现象。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生产,同时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主要噪声源经过隔声、厂房密闭降噪,距离衰减后,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建筑垃圾能回填的尽量回填,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直接随粉煤灰作为混凝土生产原料;沉淀池沉渣经砼清洗回收分离机沥干水分后其中的卵石、砂石回用,混凝土块外运做道路建设的路面铺垫料或填料;沉淀池的沉泥交给砖厂制砖;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