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新铺镇综合性服务广场建设项目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提升圩镇周边村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融合,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蕉岭县新铺镇圩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在新铺文化广场区域,占地面积为1700㎡原有基础上平整土地、 (略) 面进行停车场提升改造、绿化提升,新铺文化活动中心及周边进行外立面改造800㎡,修缮原有休息亭一座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122.*元,其中建筑工程103.*元,安装工程9.*元,勘测0.*元,监理3.*元,设计费4.*元,其他费用0.*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元,不足部分单位自筹。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