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气象局:
《喀什地区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喀什地区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切实降低污染等级、减少污染天数,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障广大群众健康,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降低应急门槛、提前介入、提早布置、部门联动的原则,加强污染天气管控,切实减少污染天数、降低污染等级,减缓污染程度,进一步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生态环境有关指标(2022年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41.1%,2025年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43.3%;2022年重污染天气比例控制在1.1%以下,2025年重污染天气比例控制在0.5%以下;2022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低于55微克/立方米,2025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低于52.8微克/立方米)。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 (略) 城市、县城建成区及区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建成区的轻中度污染天气(100<AQI≤200)的应对工作;不适用于重污染天气(200<AQI)或者沙尘天气的应对工作。
三、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一)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
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
4.监测监控。施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轻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5.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6.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7.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喀什经济开发区, (略) 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积极推进道路扬尘管控
(略) 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
1.推行机械化作业。推动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稳步提升, (略) 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2年达到70%以上,其他县2023年达到70%以上。
2.优化清扫保洁工艺。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手段, (略) 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3.加快环卫车辆更新。推进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4.加强日常作业管理。定期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开展具体作业及安全意识培训。 (略) 道路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综合使用信息化等手段, (略)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5.强化运输车辆监管。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渣土运输车随车携带准运证,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
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喀什经济开发区, (略) 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工业企业扬尘监管
开展工业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经济开发区, (略) 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工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推进清洁取暖,加大散煤治理力度
(一)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对已实施散煤替代的区域开展巡查,严防散煤复烧;加大散煤经销点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确保燃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加快老城区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
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 (略) 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住建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快推进锅炉改造
依据《喀什地区提升夏秋季空气质量实施方案》,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经济开发区, (略) 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一)加强涉VOCs工业企业监管
以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加强VOCs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的监督管理,严禁VOCs处理不达标排放。
(二)高温天气减少VOCs排放
高温天气下,臭氧为轻中度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应停止道路铺设、划线等涉VOCs排放量大的工作;加油站实施错峰加油;机动车实施分流、限流。
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喀什经济开发区, (略) 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公安局、工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强化人工影响天气
(略) 应在条件满足人影作业的条件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增雪。
责任单位:地区气象局, (略) 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喀什经济开发区、 (略) 要充分认识轻中度污染天气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落实属地责任,明确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商务、工信、气象等相关部门职责,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责任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举报。
(三)细化应对措施。喀什经济开发区、 (略) 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摸排工业企业清单,细化任务,明确时段,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
喀什经济开发区、 (略) 请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制定的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报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地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