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11月7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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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政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略) 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二期)
建设地点: (略) 泾县、宣州区
建设单位: (略) 青弋江灌区管理处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中水北方勘测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青弋江灌区改造二期工程在维持青弋江灌区总体布局,依托灌区已建工程的基础上,对总干渠、东干渠、北分干渠3条干支渠进行改造,具体对总干渠渠道进行衬砌,长0.683km,拆除重建放水涵9座,防汛道路改造4.24km,切岭段边坡处理长2.80km;对东干渠进行防渗,长5.745km,拆除重建放水涵7座,清淤渠下涵2座,渠道清淤长6.63km,支渠改造7条及量测水设施,防汛道路改造2.57km;对北分干渠的支渠改造9条及量测水设施。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水文情势:青弋江灌区各渠道均有非灌溉期,总干渠非灌溉期11月~1月底,东干渠及北分干渠非灌溉期11月~3月。
本工程对灌区干支渠及其附属建筑物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渠道衬砌、渠道清淤、放水涵拆建、防汛道路改造工程、切岭段边坡处理等。全部主体工程均安排在非灌溉期施工,渠道水可自流至渠道下游,渠道内局部存水可抽排至渠道下游,保证干地施工,无需施工导流和设置围堰,工程建设不改变渠道的规模、断面和形式,施工期对灌区地表水水文情势无影响。
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含油废水、基坑废水、施工区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机械冲洗含油废水经小型一体化隔油沉淀池成套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在每个施工区设置1个环保厕所、1座化粪池,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与相关污水厂签订清运协议,由污水处理厂对施工期生活污水定期清掏运至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仍然维持现有的管理体制和模式不变,溪口、黄村、泾县(纪村)管理所运行期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已纳入一期工程,宣城管理所位于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其污水 (略) 政管网。
加强泾县总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施工环境管理与监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上游、下游的水质监测,优化施工工艺,最大程度减轻对取水口的不利影响。
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燃油废气。通过加强施工区洒水、物料覆盖、围挡施工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施工机械应定期检修与保养,优先采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噪声:通过优化施工布置、选择环保材料、减震设备、设置隔声间等从源头控制噪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按《报告书》要求,在相应施工区域设置声屏障,降低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
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施工机械冲洗产生的含油污泥。拆除的混凝土等建筑垃圾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处理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在4个工区分别布置1间临时危废暂存间,用于贮存施工期产生的隔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施工结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态影响:根据自然资源部 (略)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与本工程占地范围叠图分析,本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1个施工点(去除重复施工点8个),本项目的涉及工程在原址改造,涉及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双坑片区的核心区和实验区,施工临时布置均不涉及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施工期优化施工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扬子鳄自然保护区内施工或布设施工场地。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在敏感区周边的施工作业时间。加强野生扬子鳄的保护,施工中最大程度降低对野生扬子鳄的影响。
有关部门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的行政许可决定》(林保许准(皖)〔2022〕84号)、《 (略) 林业局关于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略) 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的复函》、《 (略) 水利厅关于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工程总体初步设计的批复》(皖水规计函〔2023〕28号)、《 (略) 发展改革 (略) 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农经〔2022〕393号)。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