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G(2023)22、65、66、67、68、70、72、74、7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见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略) 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行为,或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以及拖欠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价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申请竞买。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上地块均设有底价,竞买人的报价不得低于底价,方可成交。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14日, (略)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报名,提出书面竞买申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下午17 时,2023年11月14日下午17:30时确认资格。
五、本次出让挂牌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上午9时整至2023年11月16日上午10:00时,节假日不休息。挂牌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上午10:00时整。挂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建设时间: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交地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碧涢路81号;
联系电话:0712-*;*;
联 系 人:邹新民;
开 户 行:中国 (略) 安*城中支行;
开 户 名: (略)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帐 号:*12;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加幅度(万元) | 规划条件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计容建筑面积 | 停车位 | |||||||||
G(2023)22号 | (略) 雷公镇彭桥村 | 20000.0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40年70年 | 686 | 500 | 1 | 不小于1.0 不大于1.1 | 不大于 40% | 商业不小于20%、居住不小于35% | 不高于 24米 | 不大于22000平方米,不小于20000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不大于17100%(含配电房),居住面积不大于4900(含物业用房、社区用房等配套设施) | 居住 1个/ 100㎡商业0.8个/100㎡ | |
G(2023)70号 | (略) 南城办事处四里村、府城办事处五一村 | 60056.4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40年70年 | 8471 | 4240 | 1 | 不小于1.0 不大于2.0 | 不大于 33% | 不小于35% | 不高于 54米 | 不大于*.8平方米 不小于60056.4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25%,居住面积不小于75% | 居住 1个/ 100㎡商业0.8个/100㎡ | |
G(2023)72号 | (略) 经济开发区席棚村 | 18288.5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40年70年 | 2041 | 1020 | 1 | 不小于1.0 不大于2.0 | 不大于 40% | 不小于35% | 不高于 54米 | 不大于36577平方米 不小于18288.5平方米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45%,居住面积不小于55% | 居住 1个/ 100㎡ 商业0.8个/100㎡ | |
G(2023)74号 | (略) 经济开发区席棚村、新河村 | 27149.5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40年70年 | 2355 | 1178 | 1 | 不小于1.0 不大于1.70 | 不大于 33% | 不小于35% | 不高于 54米 | 不大于46154.15平方米 不小于27149.5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0%,居住面积不小于90% | 居住 1个/ 100㎡商业0.8个/100㎡ | |
G(2023)75号 | (略) 经济开发区席棚村 | 40960.0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40年70年 | 4325 | 2163 | 1 | 不小于1.0 不大于2.0 | 不大于 33% | 不小于35% | 不高于 54米 | 不大于81920平方米 不小于40960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30%居住面积不小于70% | 居住 1个/ 100㎡商业0.8个/100㎡ | |
G(2323)65号 | 府城办事处园通社区 | 19784.5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40年70年 | 2929 | 1465 | 1 | 不小于1.0不大于2.2 | 不大于33% | 不小于35% | 不高于54米 | 不大于43525.8平方米不小于19784.46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30%,居住面积不小于总计容面积的70% | 居住1个/100㎡商业0.8个/100㎡ | |
G(2323)66号 | (略) 府城办事处肖台社区 | 48880.4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40年70年 | 6217 | 3110 | 1 | 不小于1.0不大于2.1 | 不大于33% | 不小于35% | 不高于54米 | 不大于*平方米不小于48880.4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20%,居住面积不小于80% | 居住1个/100㎡商业0.8个/100㎡ | |
G(2023)67号 | (略) 府城办事处肖台社区 | 54382.7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40年70年 | 7560 | 3780 | 1 | 不小于1.0不大于2.0 | 不大于33% | 不小于35% | 不高于54米 | 不大于*.4不小于54382.7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15%,居住面积不小于85% | 居住1个/100㎡商业0.8个/100㎡ | |
G(2023)68号 | (略) 府城办事处肖台社区 | 41034.0 |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40年70年 | 6923 | 3462 | 1 | 不小于1.0不大于1.82 | 不大于33% | 不小于35% | 不高于54米 | 不大于74682平方米不小于41034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5%居住面积不小于95% | 居住1个/100㎡商业0.8个/100㎡ | |
备注:公共租赁住房按安政办函〖2014〗20号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按《 (略) 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配建;人防工程按( (略) 人民政府令358)号执行;安防工程按(孝政发〖2019〗6号)执行;幼儿园按孝感政规〔2019〕10号执行,G(2023)66、67、68号地块需配建幼儿园指标统筹集中配建于66号地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