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前县龙翔街道玄桥村、石门李村等8村5.6MW户用光伏项目 |
| (略) 台前县龙翔街道玄桥村、石门李等村 | | # |
| 华电河 (略) | | 姜化斌 |
| 2240 | | 1 |
| 2025-11-11 |
| 新建 |
| |
| 华电河 (略) 计划在台前县龙翔街道玄桥村、石门李村等8村利用居民屋顶、附属闲置土地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建设总规模为5.6MW,其中台前县龙翔街道玄桥村1995.8kW、石门李村679.36kW、李文彩村244.4kW、南贾村842.2kW、吕辛村329.28kW、艾固堆村541.66kW、吕固堆村244.395kW、刘街村715.92kW,消纳方式为“ (略) ”方式,接入方式为:“采用380V电压等级, (略) (略) ”。主要设备有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并网柜、 (略) 、监控装置、保护装置等。该项目由华电河 (略) 进行备案,在台前 (略) 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运营维护。 |
| | | |
| 其他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少范围扬尘 ,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禁 乱抛乱卸,在土方堆放及 运输过程中采取覆盖措施 ,必要时进行洒水降尘 |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少 量生活废水, (略) 现 有生 (略) (略) 理 |
| 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少量建筑固体废物, (略) 理。 |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将施工噪音降低到标准范围内,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业时间,以避免施工噪音的干扰问题。运营期无噪音产生。 |
| 有环保措施: 本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在建筑屋顶,不在地表施工,不会损伤植被,不会影响生态系统,同时也没有临时占地恢复的问题。管线利用现有管线布置,因 (略) 域内不存在大规模地表开挖及回填施工等施工活动。 |
| |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