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管理局:
报来《关于灵璧县三槐堂口袋公园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报告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略) 品位和群众生活幸福感,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该项目代码为:23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灵璧县虞姬大道与罗河东路交叉口。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总面积3500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1980平方米,仿古青花石板地面(含地面雕花)约1516平方米,仿古青花石雕花栏杆60米,桥栏杆亮化140米等。
五、项目建设期:1个月。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你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尽快落实项目资金,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请按照批准后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