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龙山县红岩溪镇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日至9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龙山县华塘 (略) 民之家一楼D区124室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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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龙山县红岩溪镇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红岩溪镇红岩溪社区 | ||||||||||||||||||||||||||||||||||||||||||||||||||||||||||||||||||||||||||||||||||||||||||||||||||||||||||||||||||||||||||||||||||||||||||||||||||||||||||||||||||||||||||||||||||||||||||||||||||||||||||||||||||||||||||||||||||||||||||||||||||||||||||||||||||||||||||||||||||||||||||||||||||||||||||||||||||||||||||||||||||||||||||||||||||||||||||||||||||||||||||||||||||||||||||||||||||||||||||||||||||||||||||||||||||||||||||||||||||
建设单位 | 龙山县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
项目概况 | 龙山县 (略) 拟在龙山县红岩溪镇新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地理位置坐标为109°37′11.553″, 29°16′34.965″,项目拟建地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主要为农田、林地等,洗车河位于污水处理厂拟建地东侧8m处;设计处理规模为近期750t/d,远期2000t/d,本环评仅对近期进行评价。项目一期总占地面积为1205.19平方米,预留远期用地414.81m2,近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格栅井、调节池及提升泵房、平流沉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综合工房、紫外消毒渠及巴氏计量槽、在线监测间以 (略) 8.734km、 (略) 253m等。项目总投资2751.*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4.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土建工程、 (略) 工程 (略) 网工程,各工程在其施工过程中均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4.1.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 (略)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时,土方挖掘扬尘及现场堆放物料扬尘;建筑材料(白灰、水泥、砂石、砖等)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运输车辆行驶所 (略) 扬尘等。另外,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以及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燃油废气。 施工期扬尘对当地环境影响最为严重,施工起尘量的多少随风力的大小、建筑物料的干湿程度、施工方法和作业的文明程度等因素而变化,影响范围可达作业点周围150~300m。根据相关资料,一般气象条件下,平均风速2.5m/s,建筑工地的TSP浓度为其上风向的2~2.5倍,建筑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在其下风向可达150m,影响范围内TSP的浓度均值可达0.49mg/m3,相当于空气质量标准的1.6倍。当有围挡时,在同等条件下,其影响距离可缩短40%,即60m。施工扬尘尽管是短期行为,但会对附近区域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在施工期间,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确保将施工场区的扬尘污染降到最低限度,为了尽量减小项目施工扬尘对周围近距离敏感点及周围环境的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治理。为了缓解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建﹝2013﹞245号)、《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4﹞4号)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扬尘管理方案,采取如下措施: ①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避免大面积地表长时间裸露产生的扬尘。工地裸地防尘要做到:覆盖防尘 (略) 、植被绿化、天晴勤洒水、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 (略) 或防尘布。 ②严格执行《湘西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六个不开工和六个100%,即:“六个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到位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 (略) 貌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六个100%”即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 (略) 面硬化率100%、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湿式作业法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 ③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施工应辅以洒水降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均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 (略) 。 ④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置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2.5m,同时施工过程中加强洒水频次,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并减少建筑材料堆存量,建筑物四周1.5m外全部设 (略) , (略) 顶端应高于施工作业面2m以上;裸露的施工场地闲置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应采 (略) 覆盖,并加强管理,确保覆盖到位;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地基开挖、建材露天堆放、粉状材料装卸等施工避开大风时段,并及时洒水降尘,保证扬尘源有足够的湿度。 ⑤施工工地地面、 (略) 应当进行洒水等降尘处理。 ⑥施工车辆必须清洗后方能出施工现场;对于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密封运输,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容易产生粉尘的物料不能够装得高过车辆两边和尾部的挡板,严格控制物料的撒落。 ⑦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将卡车在施工场地的车速减少到10km/h,将其它区域控制在20km/h。 ⑧水泥、灰土、砂等粉状材料堆存过程中注意堆料的保护,减少露天堆放、减少裸露地面、周围设围栏并加篷覆盖,并保证堆场表面和裸露地面一定的含水率,尤其是有风、干燥时节,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4~5次。 ⑨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废气排放增加;并严禁未达到相关环保规定要求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工地进行作业。 ⑩考虑到污水处理厂拟建地距离龙山洗车河大鳍鳠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山县红岩溪镇杨老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较近,在施工过程中,建议于保护区一侧设置施工围挡、定期洒水降尘,表土堆场设置于远离保护区一侧,并将表土及时回填、清运等措施。 采取如上防治措施后,可大大降低施工扬尘量,加之本项目施工工程量及占地面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及区域环境空气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污染物也会随之消失。 (2)管道工程 污水收集管线的建设施工期间,随着土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基建材料的运输,都将产生大量扬尘,从而使局部环境空气受到污染,特别是干燥大风天气更为突出。因此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材料运输必须严格管理,并采取以下控制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略) 铺设时开挖剥离的表土应单独存放,表土堆场应设置于远离洗车河一侧,采用篷布遮盖;挖出的泥土需要回填的应及时回填;不需回填的应及时清运,用 (略) 建设。堆放的泥土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②对于未完成的地面要经常洒水以减少地面扬尘。 ③粉状建筑材料和渣土运输时,应选择沿线敏 (略) 段,尽可能不从人口稠密区域经过。 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h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管线工程施工堆土应当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⑤施工沿线便道(包 (略) )及作业面应及时进行洒水处理,每天每隔4h必须定时喷洒水一次,并必须对重点扬尘点(例如:卸灰、拌和、化灰等)进行局部降尘。 ⑥项目竣工后30天内,建设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同时进行植被恢复。 4.1.2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雨季形成的地表径流以及管道的试压废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包括粪便污水、清洗污水等,其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和TP,主要污染物及其含量一般为:COD250mg/L、BOD5 200mg/L、* 30mg/L、SS 250mg/L、TP 4mg/L。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为当地居民,由于施工工期较短,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均可依托周边居民的化粪池进行处理,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2)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砂和少量的油污,施工废水经过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防尘,不外排。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 (略) 、河道。项目施工泥沙、建筑废物不得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工程宜设置完善的配套排水系统、泥浆沉淀设施。尤其是施工机械设备漏油、露天机械被雨水冲刷过程中的含油废水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因此必须采取隔油沉淀池处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严禁将泥浆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为防止项目施工废水污染地表水体,建议各建设期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①施工废水经拟建地西南侧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使用,并尽量避免雨季施工,防止施工废水溢流漏排,施工期废水严禁排放。 ②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免雨季施工。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挖填方配套作业;施工完成后不得闲置土地,应尽快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或进行环境绿化。 ③施工中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如在场地设置临时排水沟,用草席、砂袋、挡土墙等对开挖坡面进行护坡,以稳定边坡,减少水土流失,控制施工期间污泥水悬浮物的浓度。 ④运输、施工机械机修油污应集中处理,擦有油污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乱扔,要妥善处理,以减少石油类对水环境的污染。 ⑤在施工期间必须制定严格的施工环保管理制度,教育施工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并加以严格监督和管理。 ⑥有关施工现场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其它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 此外,对于施工期雨水,由于施工期间产生的大量泥浆水和雨水中含有浓度很高的悬浮物,因此,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进入洗车河,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控制,施工场地内设置专门沟渠,并修建临时雨水沉淀池,雨水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 (3)管道铺设完毕后对管道进行了试压,管道采用清洁水为试压介质,管道试压分段进行,约1km试压一次,为节约用水,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在上一管道试压合格以后再将试压用水引至下一个试压管道中重复使用,仅在最后一段试压管道处的试压水外排(分段试压),工程试压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由于管道内壁较清洁,SS浓度较小,考虑到涉及龙山县红岩溪镇杨老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龙山洗车河大鳍鳠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废水不能外排,本环评要求闭水试验的废水接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4)雨季形成的地表径流 考虑到污水处理厂拟建地距离龙山洗车河大鳍鳠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山县红岩溪镇杨老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较近,在施工过程中,防止雨季施工废水漏排,建议于施工现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导流至西南侧的沉淀池,远离保护区一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乱排。 (5)管网跨河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有4处污 (略) 穿越洗车河,具体位置见附图3,该段河流位于龙山县红岩溪镇杨老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上游,横跨龙山洗车河大鳍鳠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为了保护饮用水源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本环评要求该段 (略) 过河方式使用顶管施工的方式,防止污染水体。 顶管施工是较为特殊的施工工艺,因费用较高,一般用于一些特殊敏感管段或管线两侧施工范围太窄不便施工作业的管段,可以避开或大大减少对敏感区如密集居民点、敏感水域等的环境污染影响,同时地质条件要求管线上不存在大型障碍物等。顶管法与大开挖法和围堰法相比,具有环境污染较小、对沿线环境干扰小的优势,是一种环保型的施工工艺。顶管法施工原理:在管道的沿线按设计的方案设置工作井和接收井,工作井内设置坚固的后座,吊进油压千斤顶以及要顶进的钢管或混凝土管,接好照明,泥浆管,油管等管线,然后用油压千斤顶缓慢顶进,通过压浆系统使管节周围形成泥浆套,管道在泥浆套中滑行,在顶进的过程中通过激光经纬仪测量顶管的方向,边顶进边排土边调整,直至将污水管道顶至接收井内。施工工序:①工作井及接收井、检查井施工;②油压千斤顶吊放就位,轨道安装;③管节的选用、安装;④管道吊放前上好橡胶止水圈,将管节吊放在轨道上,安放环形顶铁,缓慢推进,让接头平顺对接;⑤接头对好后,继续开动液压千斤顶将管节顶进;⑥管节顶进;⑦泥土外运,泥屑由泥水系统随泥浆管排出,在泥浆池过滤士渣并及时外运;⑧管内动力及照明,管内动力主要用来掘进、纠偏、出士土及顶进,常选择380V动力电源。由于管内环境潮湿,照明必须采用安全低压照明。常采用变压器为36V安全电压照明。 为了避免顶管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减少对水体的影响,本环评提出以下施工措施: ①顶管从河道下施工时,必须待注浆后土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施工。 ②下穿顶进施工时,多观测千斤顶吨数(500吨左右) ,机头电流表读数(110A) ,若发现机头电流表、千斤顶读数突然增大,应立刻停止顶进施工,检查触变泥浆注浆有效、机头迎面阻力是否变大。若机头迎面阻力变大应采用人工挖探坑挖至机头底位置检查是否有障碍物的存在。 ③在顶进过程中保持适当的顶力及机头稳定电流匀速顶进,直至施工完成。 ④顶进施工过程中控制刀盘的进水量、出泥量,严密观察泥浆压力表的变化情况。 ⑤顶管顶进施工中加强触变泥浆注浆压力控制,形成完整的泥浆套,降低顶管顶力对高压煤层气周边的土体摩擦变化,减少土体塌陷的可能。 ⑥泥屑由泥水系统随泥浆管排出,在泥浆池过滤土渣并及时外运,施工完后要求将泥浆池覆土。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边地表水体环境影响较小,且由于本项目施工期是暂时的,一旦施工结束,其施工期废水也随之停止产生。 4.1.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由上表可知,源强为85dB〔a〕的噪声源若夜间施工,则20m以内的环境噪声超过55dB〔a〕的夜间标准值。管道沿线有许多居民、学校、行政办公楼等环境保护目标,其大多数距 (略) (略) 最近距离不足1m。在项目施工中,需采用搅拌机、卡车、推土机、路面破碎机、掘进机、振捣器等施工机械为了降低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本环评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和要求: ①严格遵守当地环保部门对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要求,除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来控制,并且必须在当地环保部门登记备案,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申请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使施工噪声对项目周围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②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给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与运行管理,使机械设备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减少多种机械同时施工; ③对现场的施工车辆进行疏导,减少鸣笛; ④在部分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现场混凝土搅拌噪声; ⑤对移动噪声源,如挖掘机等应采取限速行驶、合理安排时间等措施。 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多个高噪声设备; ⑦降低人为噪声。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 ⑧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应合理安排,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尽量减少交通堵塞; ⑨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和夜间)作业。 ⑩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经过敏感目标50m范围以内时,车辆应限速在20km/h以内行驶,禁止鸣笛;施工 (略) 应尽量保持平坦,减 (略) 不平而引起的车辆颠簸噪声; ?对施工场地噪声除采取以上减噪措施以外,还应与周围居民建立良好的社区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居民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并随时向他们汇报施工进度及施工中对降低噪声采取的措施,求得公众的共同理解; ?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于室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操作间的,在施工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如可拆卸活动彩板围挡等。另外,项目建设期间,进出项目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将使项目所在地车流量增大,导致项目附近交通噪声增高。但这种噪声具有间歇性和可逆性,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集中在白天运输建材或建筑垃圾,禁止在夜间运输,车辆运输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同时加强司机的素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强行超车和超速。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减少运输车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缓解。 4.1.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主要为土地平整、管道开挖等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①施工期生活垃圾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总工期12个月,施工人员20人,工地生活垃圾按0.5kg/人·天计,日产生量为10kg,产生总量为3.65t,其主要为果皮、烟盒、灰渣等。施工期间,各类施工人员较为集中,若不对这些垃圾采取处理措施,将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危害人类健康。因此,施工场地需设置生活垃圾桶等,实行专人负责清理生活垃圾,维护施工期间的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只要严格落实上述处理措施,施工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②施工期建筑垃圾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保护措施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有建材损耗产生的垃圾等,包括废金属、钢筋、铁丝等杂物,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 (略) 外运处理。 ③土石方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用地地势较为平坦,本项目施工中涉及污水处理厂场地、 (略) 、提升泵站的开挖平整以及管道工程的开挖,根据本项目设计方案,在池体开挖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土石方,约1458m3;管网工程埋设管道也会产生土石方,预计挖方量约为*.8m3,填方6061.3m3,产生弃土4329.5 m3,本工程项目共产生弃方5787.5m3, (略) 外运处理。 4.1.5 生态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要素主要表征为管沟开挖等建设施工阶段,带来对土壤表层的扰动、地貌改变、地表植被的破坏、土地利用格局的变化,施 (略) 、水土流失和地表植被破坏等。 1) 土地利用现状的影响 工程占地包括临时性占地和永久占地,污水处理厂工程占地为永久性占地,改变了原有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功能也随之改变。原有的林地将随着建设的进行而破坏,被修建成混凝土、水泥地面。这些生态影响是不可逆的,为此应加强厂区、厂区边界绿化以减小对原有景观系统的破坏。项目临时性占地包括施工作业带、施工便道占地。占地类型不同,影响也不尽相同。 临时性占地土地利用改变是短期的、可逆的,随着工程结束,逐渐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和面积。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有关占地手续及其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费用。 2)对植被的影响 管沟开挖、施工便道等施工过程对破坏征地范围内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造成植株死亡,生物量丧失,地表裸露。 项目管道较长,选线无法饶避沿线林草植被,必然会占有少量林地和草地。毁林、毁草直接造成乔灌草物种个体数量减少,生物量丧失,植被覆盖率降低,地表裸露,水土流失量增加。 3)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对土壤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管线施工过程中对土壤的占压和扰动破坏。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2~3年耕作可恢复其原有使用功能。但因运管车辆碾压、施工人员的践踏、土体的扰动等原因,施工沿线的耕作土壤或自然土壤的理化性质、肥力水平受到一定的影响,并进一步影响地表植被恢复。 4)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施工期管沟开挖、下管等过程一些植被遭到破坏,使野生动物失去一定的栖息环境,但施工期短、开挖的管沟面积小,同时,施工期结束,随着土地的复垦工作的完成,植被得以恢复,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不明显。 5)对水生动物的影响 a) 对浮游生物的影响 施工废水如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洗车河浮游生物的生长、繁殖及生物量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一段时间之后,随着悬浮物的沉降和水体的自净,区域内的浮游动植物会逐渐恢复,且施工期将采取严格的环保管理措施,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会外排到洗车河。因此,施工期对浮游浮游生物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都是有限的。 b) 对底栖动物的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涉水施工,所以本项目不将会直接伤害底栖动物,改变其栖息环境,对该河段底栖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底栖动物物种数量和生物量都会逐步上升。 c) 对水生维管植物的影响 河段岸上施工和感到不是可能会使河段水体悬浮物浓度升高,会影响水生维管植物的生命活动。但水生维管植物种类组成简单,面积较小,只要严格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河段两岸施工期对水生维管植物的影响较小。 d) 对鱼类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将使鱼类往上下河段迁移,生存空间减小。此外,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的损失,也会影响鱼类的摄食。 施工期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将使鱼类往上下河段迁移,但这种驱赶作用的影响只是局部的、暂时性的,待工程结束后,影响会逐渐消失。施工废水也会对鱼类资源一定不利产生影响,但采取施工废水不外排,经隔油池、沉淀池回收利用,对鱼类的影响较小。 对此本环评提出以下生态保护措施: ①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面积。具体措施为严格限定作业范围,不得超出项目占地范围。 ②施工期各种材料、废料、临时土石方要进行遮盖和洒水处理,减少风蚀影响;施工时应按照环评建议修建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废水处理回用,防止外排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地表固结层的破坏,弃土、弃沙集中堆放,并进行碾压、固结表面,防治风蚀作用;工程基坑开挖后及时平填,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避免扰动土壤长时间裸露,减少水土流失。 ③施工完工后对恢复后的场地进行洒水,以固结地表,防止产生扬尘和对土壤的侵蚀。工程结束后要对厂区适宜绿化的地方(规划的绿化带)进行绿化,场地内播撒适合当地生长的草籽,提高土壤保水性等生态功能。 ④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以免雨水或施工用水浸基坑,做好降雨或渗水。 4.1.6 交通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管线施工对交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管线施工穿越交通设施时带来的交通不便。由于各种管线的埋设,将穿越一些交通设施,如果不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势必会对当地的交通造成一定影响。 管线分段施工,尽快完成开挖、回填,要注意设置临时便道,并配设交通警示标志;材料运输应避免交通高峰期,减 (略) 车流压力。建筑材料及废弃土石方的运输应避开交通高峰期,以减少交通堵塞,降低对居民出行的影响。 4.1.7水土流失的影响 管 (略) 清理、场地平整等使地表裸露,可能引起水土流失。同时,开挖的土石方临时就近堆放,若防护措施不当也会引起水土流失。本项目管线施工作业时将产生一定量水土流失,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本工程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间。其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如下: ①在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要避开雨季和大风天,分段施工,做到挖填平衡,尽量不留疏松地面,减少风蚀导致的水土流失。 ②划定施工作 (略) 线,不得随意扩大,按规定操作。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破坏以及由此引发的水土流失。 ③在施工中破坏植被的地段,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工作,减轻水土流失。 ④在管道和污水站施工,采用挡土墙和排水措施进行防护,减少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量。 4.1.8施工期对敏感区的影响分析 工程共涉及2个敏感区(龙山县红岩溪镇杨老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龙山洗车河大鳍鳠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区域内人类开发活动较多,生态环境比较简单,周边植物以乔木、灌木丛为主;项目拟建地所尾水接纳水体为洗车河,属于龙山洗车河大鳍鳠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大鳍鱯、吻鮈,其他保护对象包括青鱼、草鱼、鲢、鳙、鲤、唇?、辫结鱼、白*鱼、稀有白*鱼等。 从影响因子来看,工程施工对2个敏感区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占地以及施工产生的噪声、废水、固废等污染物三方面影响。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分析 项目污水处理厂不涉及龙山县红岩溪镇杨老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 (略) 部分位于龙山县红岩溪镇杨老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域。红岩溪镇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其地势北高南低,污水收集主干管主要沿镇区主干道、次干道、洗车河铺设,污 (略) 汇集到主干道,汇成一条主干管,其中栀子湾、田家寨以及红岩溪镇区 (略) 斜跨洗车河,具体位置见附图3,本项目采取倒虹吸的方式过河,使用顶管施工的方式,不涉水施工。本项目建设主要目的是为了收集红岩溪镇镇区居民污水,有利于饮用水源的保护,与饮用水源保护目标相协调。 表4.1-2:管网穿越工程一览表
本环评施工期提出以下措施: 1)施工完成后不得闲置土地,应尽快投入建设建筑物或进行环境绿化。在工地四周设截水沟,防止下雨时裸露的泥土随雨水流入沟渠,造成洗车河水体SS增加,泥沙淤积。 2)运输、施工机械临时检修所产生的油污应集中处理,含油物质定期清运送至相关部门处理,临时沉淀池待施工结束后覆土掩埋;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3)施工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建立围挡),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在施工场地堆放建筑垃圾,应做到及时清运。 4)禁止施工废水、生活废水排入洗车河内。 5)建设项目不能在洗车河附近堆放材料。 6)雨天禁止施工。 7) (略) 施工涉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域范围内,在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设立警示牌、尽量避免下雨施工,防止雨水冲刷施工场地,产生污水流入保护区;严禁向保护区排放废水;施工单位应随时跟踪气象预报,事先了解降雨时间和特点,以便在降雨前将施工点的泥土清运、 (略) 面压实,并作好防护措施;雨季施工要作好场地的排水工作,保持排水系统的畅通;禁止施工期工作人员下河捕鱼,减少机械噪音、振动及人为因素对水域内水生生物的惊扰;严禁在保护区河流流域清洗施工器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较小。 考虑到工程施工及运行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应针对工程施工的各种影响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细化施工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禁止施工期工作人员下河捕鱼,降低生活污水、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污染,减少机械噪音、振动及人为因素对敏感区内动植物的影响。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①工程技术要求:应优化、改进工艺,采取工程建设措施减轻噪声和振动。 ②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河岸植被的破坏。 ③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对施工、施工期的核实,工程规模的控制和监管,有利于减缓工程影响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④应对施工人员作必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合理组织施工程序和施工机械,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排水设计和施工;项目完工后,应做好工场、料场、堆场等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对水生生境的影响。 ⑤建议表土临时堆场设在暴雨径流冲刷影响小的地方。环评要求临时堆场必须满足:周边200m范围内无集中居民点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目标,无珍稀植物分布、无动物通道分布,周边地表水系不发达,周边生态环境不敏感。同时环评建议在表土集中堆放,并妥善苫盖暂存,防止水土流失,严禁在指定的临时堆场以外的地区乱弃。 ⑥施工应避开春天动植物的繁殖期。设计中合理规划绿化工程,减少项目施工对现有植被的破坏。 ⑦制定工程施工管理规程和配套规章制度,严禁在洗车河清洗施工机械。 ⑧禁止施工人员在红线外区域随意砍伐树木、破坏植被。 (2)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分析 根据2010年通过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中: 第十六条 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针对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繁殖期、幼体生长期等生长繁育关键阶段设定特别保护期。特别保护期内不得从事捕捞、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 特别保护期外从事捕捞活动,应当遵守《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参与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组织专家审查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根据审查结论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根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采取有关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工程。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 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在保护区的实验区8m处, (略) 穿越龙山洗车河大鳍鳠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4处,均采用顶管施工,不涉水施工。根据《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2019年12月1日,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要求开展生态影响专题论证。建设单位目前正在委托湖南农业大学编制《龙山县红岩溪镇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对龙山洗车河大鳍鳠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报告》,且须通过农业农村局的审批,方可符合《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二十一条,且施工期建设单位应该严格遵守影响专题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并落实到位。 本项目不涉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故符合《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除尘,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周围地表水体;施工人员全部就近租用当地民房,利用村民现有化粪池或旱厕进行处理后供当地村民农用,禁止生活废水排入地表水体。故符合《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拟建地位于龙山县洗车河大鳍鳠吻鮈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西侧8m(距龙山洗车河大鳍鱯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中核心区约*m),距离较近,为了减少对保护区的影响,对本环评施工期提出以下要求: 在污水处理厂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设立警示牌、尽量避免下雨施工,防止雨水冲刷施工场地,产生污水流入保护区;特别保护期内避免施工;严禁向保护区排放废水;施工单位应随时跟踪气象预报,事先了解降雨时间和特点,以便在降雨前将施工点的泥土清运、 (略) 面压实,并作好防护措施;雨季施工要作好场地的排水工作,保持排水系统的畅通;在进行土方工程的同时,设置沉沙池, (略) 面的排水工程,将施工泥沙和径流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 (略) 面的径流直接冲刷造成明挖立面崩塌或底部积水;禁止污水管道施工期工作人员下河捕鱼,减少机械噪音、振动及人为因素对水域内水生生物的惊扰;严禁在保护区河流流域清洗施工器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通过以上措施,对保护区的影响不大。 4.2 营运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1管道工程 管道工程运营期时应特别考虑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 (1)管道渗漏有内因与外因的作用。外因一般是地基与基础的受力破坏,或者是管道建成后不按规范回填砂砾土,造成对管道的破坏等外部因素。内因则是管道建设施工中各种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及施工质量的影响。为防 (略) 泄露对外环境的影响,本环评提出以下建议: ①防渗施工前的设计管理 A:地基与基础的破坏是管道渗漏的间接原因,管道排水工程的地基基础必须满足设计的力学要求; B:各种规格的管材其技术指标、型号、性能等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标和行业相关标准; C:检查井的砌筑,灰缝砂浆要饱满,以防砖间灰缝渗水; D:沟槽的回填应认真对待,回填管顶砂砾时要待管座砼与抹带砂浆形成一定强度后才能进行,且不能使砂石料直接冲击管体。砂石料中不能含大块的碎石砖块等硬物,管两侧应同时回填夯实,管顶以上分层回填压实,使填方形成受力整体,在拱顶起到扩散卸力作用,以保护管体安全。 ②防渗施工过程的管理 A: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力度,加强施工质量监督 B:管网运营期要进行闭水试验, (略) 渗漏情况 综上所述,只要使用合适的管道材料,管道工程建成营运期间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 (略) 工程跨河铺设时采用顶管施工的铺设方法,为了防止管道泄漏对河水的影响一般管材采用金属管或钢筋混凝土管,管道过河段尽量采用长管,并做加强防腐。以焊接连接的钢管,应采取在环向焊缝外壁均布加强板的措施加强。为了满足过河管道的防腐、防渗和强度要求,本环评建议采用钢制管道外包钢筋混凝土外壁的复合管材。 4.2.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4.2.2.1 大气污染源强分析 项目污水处理厂主要大气污染为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恶臭以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本项目采用类比法计算恶臭产生量。 (1)恶臭 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污染源主要排放环节为提升泵房、格栅间、平流沉砂池、AAO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由于污泥的主要成分为有机物,污泥中的有机物较易分解,容易产生臭气而污染环境,污泥处理工序是污水厂的最强臭气源,其产生的恶臭强度最大,恶臭污染物主要是H2S、NH3等成份,并随季节、温度的变化臭气强度有所变化,夏季气温高,臭气强;冬季气温低,臭气弱。同时臭气的散发还与水温、污水中有机物浓度、水流紊动状态和水面暴露面积等因素有关,恶臭污染源多属无组织排放,污染源强很难通过具体计算公式求得。对废气污染物的源强的确定,主要依据对同类型工艺的类比调查结果,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较高的构筑物为粗格栅、污泥浓缩池及处理车间等。本项目采用植物提取液喷雾法除臭,将植物提取液通过专业设备喷洒成雾状,大大增加吸收液表面积,加快对空气中的异味分子的吸收,反应产物为可生化降解的无毒无害产物,无二次污染。根据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罗永华等人的研究,微生物除臭剂(由氨氧化细菌、硫氧化细菌等多种微生物复合发酵制成的生物除臭剂)对氨气的去除率65.2~75.2(本项目取65%),对硫化氢的去除率则可达90%以上(本项目取90%)。 废气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2-3: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臭气处理后速率一览表
表4.2-4:污水处理厂厂区臭气处理后速率一览表
(2)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项目配备1台柴油发电机用作项目运营期间的应急备用电源,主要是用于临时停电的应急供电。在发电机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柴油的燃烧将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该类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项目拟建地位于红岩溪镇南侧,位于镇区内,供电比较正常,因此备用柴油发电机的启用次数不多。由于使用含硫量低的轻质柴油,在加强运行操作管理的情况下,燃烧较为完全,发电机组燃油尾气通过发电机配套排气筒外排,主要污染物SO2、烟尘和NOx的排放浓度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4.2.2.2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及环境影响分析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小,采用植物液喷淋除臭后达标外排,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除此之外建设单位应加强污水处理厂恶臭防治措施: a.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堆放量; b.加强运行操作管理,控制浓缩池污泥发酵; c.在污染源水面喷洒除味剂,掩蔽恶臭; d.污泥脱水间安装机械排风装置; e.厂区内种植除臭效果良好的树种、花草; f.污水提升泵站产生的恶臭需要进行治理,喷洒除味剂,掩蔽恶臭,减轻恶臭对环境的影响。 (1)处理工艺可行性分析: 表4.2-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水处理(试行)》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照
本项目针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植物液喷淋除臭。 天然植物液经雾化后,能有效吸附空气中的异味分子,并改变异味分子结构型式,进而消除异味,其具体机理如下: ①天然植物液含有生物碱,与硫化氢等酸性异味分子反应消除异味。 ②天然植物液部分有效成分具有还原性,能与异味气体中部分物质(如*醛)之间进行氧化还原反应消除异味。 ③天然植物液液滴具有很大的比表面积,具有很大的表面能。平均每摩尔约为几十千卡。这个数量级的能量已是许多元素中键能的1/3-1/2。溶液的表面不仅能有效地吸咐在空气中的异味分子,同时也能使被吸附的异味分子的立体构型发生改变,削弱了异味分子中的化合键,使得异味分子的不稳定性增加,容易与其他分子进行化学反应,植物液中的酸性缓冲液发生反应,最后生成无味、无毒的有机盐。 本项目采用植物液喷淋除臭主要涉及的处理工艺为化学洗涤,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水处理(试行)》中表5废气治理可行技术相符,故该技术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影响分析 根据前文源强核算,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如下表 表4.2-6:无组织废气产排污情况一览表
项目拟建地周边最近敏感点为西北侧350m处的老寨村,且位于上风向、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均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水处理(试行)》中的可行技术,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中的二级标准的限值。 4.2.2.3 废气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水处理(试行)》中自行监测管理要求,废气检测指标、点位及频次如下表4.2-7。 表4.2-7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4.2.3水环境影响分析 4.2.3.1废水污染源强分析 营运期管道工程不产生废水,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为了更加全面的分析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对周边地表水的影响,环评设置地表水环境专项,见章节七。 ①生活废水 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不在厂区住宿就餐,用水定额参照《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20)指标,职工用水共计380m3/a(1.04t/d),产污系数为85%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23m3/a(0.885t/d)。 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厂 (略) ,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及其修改单后外排至洗车河。 ②设备冲洗废水 纤维转盘过滤器、污泥设备、格栅需进行清洗,用水量10m3/d,项目年运行天数365d,设备冲洗用水为10m3/d(3650m3/a),产污系数为85%计算,则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为3102.5m3/a(8.5t/d)。 ③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 处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为0.268t/d,含水率99%(0.2412t/d),排入储泥池,送至压滤机,脱水至含水率80%(含水量0.1072m3/d)后,再送至污泥干化棚干化至含水率为60%,这部分废水自然蒸发损耗,则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约0.134m3/d)回至污水厂调节池,再次进行处理。 ④加药废水 加药废水主要为加药环节中PAM、PAC需溶于自来水后加入反应池,采用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对药剂进行溶解,废水量约为0.3m3/d(109.5t/a),废水随药剂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⑤绿化用水 根据《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20),绿化用水按60L/m2.月计,本项目绿化面积为117.5m2,根据对多个污水处理厂的实地调查,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多数呈碱性,对植物易造成烧根的危害,故使用新鲜水对绿植进行浇灌,本项目绿化用水量为0.232m3/d(84.6m3/a)。项目绿化用水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 ⑥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接纳居民生活污水量为750t/d, (略) 、提升泵站引至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4.2.3.2废水处理措施 (1)处理工艺及污染物产排情况 项目污水经“格栅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A/0)+纤维转盘设备+紫外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02 )一级A标准后排入洗车河。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水污染物产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2-9:污水处理站主要废水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
(2)非正常情况下污染物产排情况 污水处理厂非正常工况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情形,污水处理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运转、临时停电导致污水处理设备停转及污水管线维护不当造成排污管道泄漏或受阻等故障。考虑取最不利条件,项目非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水及承接红岩溪镇镇区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所产生的污染物全部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势必会加大地表水的污染程度,加大地表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的负担。因此建设方应加强运营期污水处理厂的管理,避免废水非正常直接排放。 (3)环境保护措施 为进一步保护该区域的水环境,本环评认为应落实如下措施: ①厂区污水处理措施 针对该区域污染现状,环保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污水处理厂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AO+纤维转盘过滤器污水处理工艺),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02 )一级A标准排入东侧的洗车河。 ②项目管理区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管理人员定员为1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885t/d,厂内生活污水需经过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才 (略) ,与外来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总排口在线监测系统 为保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满足要求,确保项目尾水能达标排放,根据《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污水处理厂需在总进水口设置进水检测设施,检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在项目总排口处设置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系统,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等。 ④污水处理厂要制定污水处理装置操作管理规程、岗位责任制、奖惩条例等规章制度,对污水处理厂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管理规程,最大限度控制由于操作失误造成的废水事故性排放发生。工作人员定期对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检查和维修,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2.3.4监测计划 依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项目运营期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2-13:项目废水监测计划表
4.2.4营运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4.2.4.1营运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厂中鼓风机、引风机和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和泵房,预计噪声强源在75-91 dB(A)之间,详见表4.2-14。 本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要求,同时采用EIAProN2021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2-15:项目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单位:dB(A)
经过预测分析,在采取了有效的降噪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2.4.2 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中的厂界环境噪声监测要求进行自行监测,噪声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见下表4.2-16。 表4.2-16 噪声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4.2.5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格栅渣、污泥、沉砂以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紫外灯管、纤维转盘滤池滤布损坏的废弃物、在线监控室废液。 (1)生活垃圾 员工办公生活垃圾产生情况按0.5kg/人·d计,定员10人。则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kg/d,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25t/a。所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格栅渣 根据《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手册》(高俊发,王社平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污水处理厂格栅栅渣产生量一般为0.05~0.1m3/1000m3?d,本项目取0.08m3/1000m3?d,本项目污水处理水量为750m3/d,则污水预处理产生栅渣量为0.06m3/d,约合21.9m3/a,栅渣密度按1t/m3计,格栅栅渣量产生量21.9t/a,约合0.337t/d。栅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较大块状物、枝状物、软性物质和软塑料等粗、细垃圾和悬浮或飘浮状态的杂物,性状类似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置。 (3)沉砂 本项目污水处理水量为750m3/d,根据同类项目类比,沉砂为每万吨污水约产生0.45t沉砂,沉沙产生量约0.*t/d、12.32t/a。沉砂池沉砂主要为泥砂、石子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置。 (3)污泥 储存在储泥池的剩余污泥通过污泥泵提升至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进行污泥浓缩脱水,污泥浓缩脱水过程中需投加高分子有机絮凝剂PAM。根据同类污水处理厂同类污水处理工艺,污泥每天产生量(含水率99%)约为3.57t/104m3污水。本项目污水规模为750m3/d,则本项目污泥(含水率99%)产生量为0.268t/d。根据环境保护部函《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 号),“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因此,本项目剩余污泥脱水之后的干污泥为一般固废。项目采用移动式叠螺脱水机进行脱水(污泥达到含水率80%以下),再在厂内干化至60%后运至龙山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则污泥产生量为24.455t/a。 常用的污泥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表4.2-17: 污泥处置方式表
本项目污泥采用叠螺式污泥脱水机进行脱水。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可知,污泥在叠螺式污泥脱水机脱水部前进过程中,随着滤缝及螺距的逐渐变小,以及背压板的阻挡作用下,产生极大的内压,使脱水部的容积不断缩小,从而使污泥充分脱水。类比同类项目,采用叠螺式污泥脱水机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一般在80%~85%之间。参考上表4.2-17:污泥处置方式表,本项目脱水后小于80%的含水率的污泥再在厂内干化至60%后外运至龙山县垃圾填埋场填埋。综上所述,采用叠螺式污泥脱水机对污泥脱水是可行的。 (5)废矿物油 本项目设备维护保养设备产生废矿物油,每半年设备维护保养一次,废矿物油产生量约0.1t/a,废物代码为900-214-08,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设备间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6)废紫外灯管 本项目采用紫外线消毒。根据《紫外线杀菌灯》(*)“紫外灯的平均寿命不低于5000h。本项目年工作时间为8760h,按平均每半年更换一次计,则每年产生废紫外灯管约80根,每根按500g计,约0.04t/a。废紫外灯管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的HW29含汞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23-29,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设备间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7)坏损滤布废弃物 根据建设单位资料,纤维转盘滤池运行过程坏损滤布及时更换,坏损滤布废弃物产生量约1.92t/a,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性状类似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置。 (8)在线监控室废液 项目设置一间在线监控室,对出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进行在线监测,期间会产生少量的化验废液,年产生量约为2t,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的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7-49,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设备间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4.2-18。 表4.2-18 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8)环境管理要求 为避免项目的固体废物未规范管理造成周边环境污染,要求建设方按以下措施妥善管理。管理要求如下: 针对脱水后的污泥,本环评建议在厂区设置污泥池,采取一定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及堆场排水措施,尽量避免污泥在厂区长期堆存。具体措施如下: ①污泥池池体应硬化,设顶棚,防止扬散、流失、渗漏。污泥池池体不要过大,以污泥可存放15天为宜,集中堆存的污泥应统一、及时的外运。 ②粗细格栅、污泥池均有废弃物产生,这几部分废弃物应与污泥分开堆放,及时外运填埋,避免对厂区内其它部位的污染。 ③污泥池池体需硬化,设置顶棚,达到不渗漏、不流失、不扬散的要求,污泥池应设排水系统,溢出污水经收集汇入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④污泥外运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建议采用密闭式罐装机,杜绝污泥流失到自然环境中。 ⑤污泥池的布置应考虑厂平面布置和周围环境状况,根据本项目厂址周围环境状况,污泥池布置在厂区西部。 另避免在污泥外运途中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本环评针对污泥运输过程中提出以下措施: a)委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运营资质污泥运输单位进行外厂污泥收集运输; b)应采用防渗漏、防遗撒、无尖锐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密闭式污泥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以有效防止恶臭逸散。运输车辆具有明显的严控废物警示标志。运输过程中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露造成二次污染; c)污泥收集入车后,应在装好污泥的运输车辆行驶前对污泥喷洒生物除臭液,能从源头抑制臭味产生; d)污泥运输按相关部 (略) 线和时间行驶, (略) 线尽量避开人群密集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区;运送污泥的时间避开上下班、上下学、等交通高峰期,以减少污泥运输恶臭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e)运输途中不停靠和中转,严禁将污泥向环境中倾倒、丢弃、遗洒; f)所委托的污泥运输单位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 (略) 段进行定时巡查。若污泥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县环保部门报告; g)运送污泥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污泥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清洁,对清洁产生的污染物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h)建立收运台账,严禁将污泥向环境中倾倒、丢弃、遗洒。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危废贮存场所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①产生危废的地方,必须使用专用储存设施,并将危险废物装入专用容器中,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胶带必须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时需有塑料内衬密封,并设有专用暂存区,不得混存,且须做好防淋防渗措施,以避免固废中的挥发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 ②对于危废的收集及贮存,应根据危险固废的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和老化的容器贮存,并按规定在贮存危废容器上贴上标签,详细注明危废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办法。 ③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感染、防泄露、防飞扬、防雨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④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符合国家危险固废贮存场所的建设要求,危险固废贮存设施要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用坚固的防渗材料建造,并建有隔离设施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基础防渗层用2mm的高密度聚*烯材料组成,表面用耐腐蚀材料硬化,衬层上建有渗滤液收集清除系统、径流导出系统、雨水收集池。储存间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也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理原则处理。 ⑤地面与墙角要用坚固、防渗、防腐的材料建造;危险废物存放间场地防渗处理后,渗透系统要小于1×10-10cm/s。 ⑥公司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处置机构,作为厂内环境管理、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及处置。 (略) 各车间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暂存时间、交由处置时间等除此之外,危险废物存放间还要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 贮存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储存于专用收集容器,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 运输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危废的外运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质资的单位负责运输。运输车辆、司机、押运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有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证;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 (略) 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10m2的危废暂存间;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将废矿物油、废紫外灯管等暂时储存于危废暂存间中。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通过以上方法处理处置后,将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但厂内的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要求设置,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区域作为固废堆放场地,树立显著的标志,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危废暂存间)应采取防腐、防渗、防漏措施,设置危险废物的标志,建立管理和维护制度,保证正常运行,并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和记录,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方法建立详细的危险废物档案和转运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相关转移要求落实,另外,建设单位须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避免其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采取上述措施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2.6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1)地下水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红岩溪镇污水处理厂属于Ⅲ类项目,项目地位于龙山县红岩溪镇杨老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下游,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中间隔有洗车河,属于不敏感地区,红岩溪镇污水处理厂评价等级为三级,项目的施工建设对龙山县红岩溪镇杨老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影响较小,故不设置专项评价,简单分析即可。 项目部 (略) 涉及龙山县红岩溪镇杨老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域保护区,不涉水施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红岩溪镇污水处理厂所配套 (略) 属于Ⅳ类项目,故无需对地下水进行专项评价。 (2)土壤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红岩溪镇污水处理厂属于Ⅲ类项目,项目地位于龙山县红岩溪镇杨老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下游,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中间隔有洗车河,属于不敏感地区,红岩溪镇污水处理厂土壤评价等级为三级,项目的施工建设对龙山县红岩溪镇杨老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影响较小,简单分析即可。 项目部 (略) 涉及龙山县红岩溪镇杨老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域保护区,不涉水施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红岩溪镇污水处理厂所配套 (略) 属于Ⅳ类项目,故对土壤进行简单分析即可。 (3)影响分析 污水处理厂及其它管道部分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风险。具体可能造成的污染环节如下: ①废水收集、处理系统防渗措施不当造成生活废水直接下渗,影响厂址周围地区浅层地下水和土壤。 ②收集管道下渗或漏水,污染管道附近的浅层地下水和土壤。 ③污水处理场污泥、废渣等暂存场所防渗不当,造成渗滤液下渗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红岩溪污水处理厂承接红岩溪镇镇区的生活污水。若发生废水泄露事件,废水中的COD、氨氮等污染物会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故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生产、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4)地下水跟踪监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要求,三级评价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少于 1 个,应至少在建设项目场地下游布置 1 个。具体详见附图12。 表4.2-19 地下水跟踪监测一览表
4.2.6.1 污染源控制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污水管道、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或土壤污染。 为保护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安全,需要防渗的区域包括:污水池构筑物、管道。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本项目污染防渗分区划分原则见下表4.2-20、4.2-21、4.2-22。 表4.2-20: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参照表
表4.2-21: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参照表
表4.2-22: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
本项目污水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池、调节池、格栅渠)、巴氏计量槽、提升泵房和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储药间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项目分区防渗一览表见下表4.2-23。 表4.2-23:分区防渗一览表
通过以上分析,拟建项目采取了必要的防渗防腐、管理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预防拟建工程对当地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不会对地下水水质和土壤造成影响。 4.2.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用地位于龙山县红岩溪镇,污水处理厂近期占地总面积1205.19m2, (略) 总长8734m。项目运营期建设导致原土壤耕作层丧失,植被遭到破坏,区域林草覆盖率降低,造成水土流失。 为减缓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加强厂区及其周围环境绿化,项目区域内裸地及时硬化、绿化。项目应通过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开挖面积等措施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绿化以树、灌、草等相结合的形式,起到降低噪声、吸附尘粒、净化空气、增加美观的作用,同时也可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 4.2.8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体制是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也是总量控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此项工作可强化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和污染源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同时进行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①排污口规范化要求的依据 (1)《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 (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附件二。 ②排污口规范化 本项目排放口规范化主要内容包括废气排放口、固废储存的规范化设置。 (1)废气排放口图像标志 废气排放口图形符号分别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的设置按GB*.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执行。 (3)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别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的设置按GB*.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执行。 ③排污口规范化技术要求 (1)排污口立标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1995)(GB*.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排污口建档要求 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由环境保护部门签发登记证。根据登记证的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如: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意见等。 (3)排污口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应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兼、专职人员对排污口进行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4.3环境风险分析 4.3.1一般性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可知,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露,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4.3.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废水处理设施故障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①设计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造成水量不稳定时的应急措施,以缓解不利状态。 ②防泄漏措施。机泵、阀门、污水管道材质的选型选用先进、质量可靠的产品。 ③为监控本项目尾水达标回用,建议在项目总排管处设置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因子为:流量、pH、COD、氨氮、总氮、总磷。 ④项目应配备发电机,防止意外停电时污水处理区停止运行而运行出水水质。 ⑤机械设备均一用一备、两用一备或三用一备,设备故障时立即起用备用设备,防止设备故障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故障设备应及时修理。 (2) (略) 破损泄露防范措施 (略) 工程跨河铺设时采用顶管施工的铺设方法,为了防止管道泄漏对河水的影响一般管材采用金属管或钢筋混凝土管,管道过河段尽量采用长管,并做加强防腐。以焊接连接的钢管,应采取在环向焊缝外壁均布加强板的措施加强。为了满足过河管道的防腐、防渗和强度要求,本环评建议采用钢制管道外包钢筋混凝土外壁的复合管材,并且在 (略) 前面设置阀门。 (略) 建设过程中适当距离的设置检查井,安排专人分段进行检修和维护管道,确保在管道泄露事故发生时,维护人员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③由 (略) 铺设的长度较长、范围较广且穿越了龙山洗车河大鳍鳠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保护龙山县红岩溪镇杨老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以及龙山洗车河大鳍鳠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中的珍稀水生生物,营运期 (略) 运行维护的工程人员, (略) 系统正常运行及定期检修,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定向培训,使他们有良好的环境意识, (略) 操作规程,了解所使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保养、操作方法,熟悉掌握设备的维修。 (略) 泄露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报告,立即通知红岩溪镇杨老潭水厂停止取水,如污水泄漏到洗车河中,应在泄漏点投加药剂、吸油毯等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原辅材料泄露事故防范措施 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防火防爆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章。 ②柴油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高温、明火、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火种和容易起火的地方。 ③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规范要求,企业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测与更换,确保其完好状态。 ④备有柴油发电机房应有明显的标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本项目液态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较小,在厂区设置干粉灭火器能够满足消防需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