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来源: (略) 发布时间:2023-07-07
广西灵山县三海街道新光路368号正久大酒店一号楼五楼会议室
2023-07-14 10:00
拍卖标的物所在地
自公告之日起至7月13日
受委托,兹定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10时在灵山县三海街道新光路368号正久大酒店一号楼五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位于灵山县那隆镇龙窟村灵山县粮食储备中心库的灵山县乡村振兴.食品全产业链项目——灵山县乡村振兴食品全产业链优质稻加工产业园场地及建筑物(含加工车间、烘于车间、附属用房及设备设施)十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5116.24m2,参考起拍价65.03万元/年。竞买保证金65.03万元。
该标的特别声明如下:
1、成交价不含任何税和费。
2、竞买人资格:必须具有粮食、大米加工相关 (略) 。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4、买受人按成交年租金的100%支付合同履约金,租金按年支付,首年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第二年起在租赁期到期前二个月支付租金。
5、租赁期限10年,前三年租金不变,按成交价收取,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年的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5%,第八、第九、第十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5%。
6、经营范围:仅限于粮食加工及配套深加工。
7、租赁须知:租期结束承租方不得拆除搬走相关设备及附属设施。(1)买受人在经营生产中负责对出租的场地附属物及设备进行维护,建筑物不得随意改造,如需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2)所出租的场地如因政策变动、政府开发回收、城镇建设等特殊情形,出租方均可无条件收回并终止合约,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但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并将剩余租赁内已交的租金退还租赁方,不计利息;(3)买受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时自行缴纳各种税费;(4)租期结束,买受人必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使用;(5)买受人需承诺优先采购、生产、销售本县农副产品;(6)因涉及国有及集体资产,租赁期间 (略) 场同等价位,优先满足本县行政采购;如必要,需暂停自有订单,全力保障定向供应;(7)买受人需根据行政指导意见,配合执行本县联农带农富农联结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主动优先聘用本县脱贫劳动力、带动农户务工就业、订单生产、产品收购、种植托管、土地流转、资产入股等;(8)涉及定向采购部分,合作账期约两个月;(9)积极配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服从园区统一管理。
自公告之日起至7月13日安排看样、咨询。
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7月13日下午5时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竞买保证金(以到我公司帐户为准)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联系地址:灵山县江南路政务中 (略) (略) 灵山分公司
拍卖公司联系电话:*(何经理)
(略) 灵山分公司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