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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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华能阜新彰武*千瓦光伏治沙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 彰武县 | 国 (略) (略) | 南京 (略) | 本项目全线位于彰武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由拟建治沙光伏升压站(不包含在本项目中)新建1回220k (略) 接入丰田220kV开关站,长度约为31.3km, (略) 29.5km, (略) 1.8km;丰田220kV开关站扩建220kV进线间隔1回。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污染防治。按照国家相应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并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辐射等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场地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和堆放过程中应当采取防尘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利用沿线村庄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无条件时设置临时旱厕,定期清掏。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严禁夜间施工;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降速行驶,禁止鸣笛。 (五)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环卫指定垃圾的存放地;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期,削减施工土石方扰动量,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做好生态补偿和恢复,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有效防控生态破坏。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