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年产1万吨间对苯二*酰氯5千吨氯代烷烃7千5百吨DMSO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年产1万吨间对苯二*酰氯5千吨氯代烷烃7千5百吨DMSO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区 (东经116°37"3.11",北纬29°57"14.32")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江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本项目属扩建工程,依托现有二厂区内807生产车间四和808生产车间五建设“江西 (略) 年产1万吨间对苯二*酰氯5千吨氯代烷烃7千5百吨DMSO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吨间(对)苯二*酰氯(主要包括:6000吨间苯二*酰氯、4000吨对苯二*酰氯)、5000吨氯代烷烃(主要包括:1500吨1-氯*烷、500吨1-氯己烷、1000吨1-氯辛烷、800吨1-氯*烷、1200吨2-氯*烷)和7500吨二*基亚砜的产能。 本 (略) 现有807生产车间四和808生产车间五; (略) 现有供电系统、供热系统、供气系统等; (略) 现有*类仓库三、*类仓库二等;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废气RTO焚烧装置,新建含卤素废气预处理措施,新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措施;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及事故应急池,依托现有危废焚烧炉、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仓库。 本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7万元,占总投资约4.4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彭泽县矶山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尾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2、废气 根据环评报告预测,正常排放工况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长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项目各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源、在建拟建源后,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3、噪声 本项目投产后,本项目投产后,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炉渣、飞灰、烟气处理泥渣、废耐火材料、间(对)苯二*酰氯装置产生的废分子筛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制氮机产生的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选择解析法对废水调节池中的综合废水在非正常工况下发生泄漏后,分别预测100d、1年、1000d和10年各个时段的特征污染因子的运移情况。根据预测结果可知,CODMn、氨氮、二氯*烷、硫化物并没有超出厂界范围。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车间经预处理后与其它有机废气、罐区废气合并进RTO焚烧装置,焚烧尾气经“烟道冷却+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经处理后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要求;二氯*烷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限值要求;氯气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限值要求;二*基亚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要求;二*硫醚、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焚烧炉尾气采取“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热解炉+半干急冷塔+干式吸收+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吸收塔”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经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光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限值要求,SNCR脱硝系统逃逸氨满足参照执行的《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要求。 项目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经处理后氨、硫化氢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4排放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散发的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罐区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从源头上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尽量减少原料、产品转移、输送等环节,将物料暴露的几率降至最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厂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硫酸雾、*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氨、硫化氢、二*硫醚、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和表4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和+焚烧炉碱洗塔排水经“三效蒸发”预处理,后与真空泵废水、实验室废水合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作为清净下水的锅炉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定排水达园区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彭泽县矶山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泵、压缩机、风机等。在设备选型方面,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选用复合式消声器或阻性消声器,并加装隔声装置,如加隔声罩,建吸声厂房。在厂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炉渣、飞灰、烟气处理泥渣、废耐火材料、间(对)苯二*酰氯装置产生的废分子筛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制氮机产生的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处置。 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焚烧炉(处理能力:20t/d)、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仓库。 |
公众参与 情况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江西 (略) 年产1万吨间对苯二*酰氯5千吨氯代烷烃7千5百吨DMSO项目公众参与报告》》。公众参与采取了在彭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在项目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工艺废气产生的污染物要做到达标排放,要认真落实环评要求,确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