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NH006地块位于 (略) (略) 七星街道七里店村,南 (略) (规划),西 (略) (规划),北至农田,东至农田。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北纬30.#°,占地面积#m2。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田及农居,2007年七里店村拆迁,地块内农居空置;2009年地 (略) 域被征收,地块内主要种植林木;20 (略) (略) 综合行政执法队犬类管理中心租用地块内空置农居从事行政工作。地块外西侧8 (略) (略) 隧道开始建造,开挖土方逐步运至本地块上方,地块内堆土不涉及其他来源, (略) 形成池塘;2024年犬管中心搬离。现地块内主要为堆土、作物、 (略) 、坑塘水面、空置房屋,堆存土方平均高度约为1.5m,面积约为7600m2,历史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根据《 (略) (略) 1-18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人民政府(嘉政发函〔2022〕18号)批准),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下医疗卫生用地(0806),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规定,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属于#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东部 (略) ( (略) (略) 人民政府七星街 (略) 委托的做地单位)的委托,浙江嘉兴环发 (略) 针对2024NH006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综合考虑到地块内及地块外历史生产活动、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可能涉及的污染因子为铁、硼、锌、总铬、铅、铝、pH、硫酸盐、氨氮、总磷、总石油烃、氯#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p’滴滴伊、p,p’滴滴滴、o,p’滴滴涕、p,p’滴滴涕。
本次调查工作按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采样、检测与评估。采样及检测由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完成,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9日完成采样,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19日完成检测,采集40个土壤样品(包含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2个地表水样品(包含1个地表水现场平行样)。
本地块土壤(底泥)检测指标为58项,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2个底泥监测点,地块外1个土壤监测点,检出项目共计10项。地块内土壤(底泥)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共计49项,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对照点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检出项目共计26项。从监测结果分析,地块内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硫酸根(SO42-)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对照点中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其余各项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及其他相关评价标准。参考《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附录H,上述因子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且无相关毒性参数和理化参数,且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禁采地下水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87号),该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因此其健康风险可接受。地块内地下水中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可能是由于地面上存在堆土,细小土壤颗粒通过石英砂孔隙混入地下水,导致水质问题。对照点及地块内地下水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超标,可能 (略) 修建有关,扰动导致水质异常。地块内地下水耗氧量、氨氮、硫酸盐超标可能与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化肥使用有关。超标因子为一般感官性状因子,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地块地表水检测指标共计50项,地块内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检出项目共计29项。其中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硫酸根、锰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标准限值,浊度、可滤残渣、总硬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其余检测因子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地块内坑塘水质质量分类为V类。超标指标中除锰以外均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超标原因可能与农业面源污染及河道水体流动性差有关。地块周边地块水不进行开采使用,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块内土壤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中超标因子为一般感官性状因子,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本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第一类用地的各项指标,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可用作第一类用地(医疗卫生用地)进行后续的开发利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