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日—4月30日我局对受理的3个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5月1日至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秦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农林水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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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全文链接) | 发文时间 |
1 | 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中卫-枣阳 (略) 乾县洞子沟、泾阳县冶峪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2 | 陕西 (略) 跨冶峪河人行天桥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3 | G211旬邑北门坡 (略) 口段拓宽改造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