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万州区沙龙路三段 * 号 * 室房屋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1.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略) 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 (略) 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 (略) 交易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
3、我方租赁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 (略) 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 (略) 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 *** ),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 (略) 为,给意向 (略) 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 (略) 追偿。
标的名称 | 万州区沙龙路三段 * 号 * 室房屋招租 | ||||
坐落 | 万州区沙龙路三段 * 号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1. *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2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按年递增5%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房屋建筑面积 | 约 * ㎡ | ||
优 (略) 权 | 否 | 移交时限 | 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 (略) 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宏房评【 * 】字第 * 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涂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万州平湖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万州平湖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 (略) 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 (略) 门牌号地址;招租面积系评估报告记载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尚未办理产权证等)及相关政策规定,并 (略) 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剩余租金(即10个月租金) (略) 服务费汇 (略) 指定账户,同时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0%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 (略) 为,未对出租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在合同期满且标的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双方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略) 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费及物业服务费等) (略) 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八、 (略) 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按租期总租金的1.26%收取。 九、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 (略) 产生的费用均 (略) 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 (略) 损毁。 十、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 (略) 罚 (略) 承担。 十一、出租方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 (略) 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二、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三、水、电及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 (略) 负责,出租方协助。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五、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4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平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