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34%股权 | |||||||||
标的名称 | 江西 (略) 34%股权(转让价格见正式挂牌价) | |||||||||
信息预披露期 | 信息预披露首日:2024年月日信息预披露期满日: 2024年月日 | |||||||||
项目简介 | 江西 (略) 成立于2017年03月31日,注册资本*元,注册地位于 (略) (略) (略) 1289号牛行水厂调度中心办公楼18层1804室,法定代表人为宛良明。经营范围包括机械及成套设备、仪器仪表安装;机械及成套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工品)、管道及配件、机电设备安装及销售;环保成套设备研发、批发及技术服务;异味治理设备的研发、批发及技术服务;环境治理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挂牌价待定(于正式披露时确定) 2、受让方按本次受让的股权比例承担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其余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 (略) 出具的中铭评报自【2024】第2216号评估报告书,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以核实、明确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 4、预披露期不接受报名,正式挂牌后开始接受报名。 | |||||||||
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交易中心系统表格中数据为标的数据总和,详细数据请看下表) |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江西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 | *MA6T2FQR2X | (略) | (略) (略) | |||||||
经济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职工人数 | 6人 | 经营规模 | 小规模 | |||||||
主营业务 | 机械及成套设备,仪器仪表安装:、机械及成套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工品)、管道及配件,机电设备安装及销售。环保成套设备研发、批发及技术服务;异味治理设备的研发、批发及技术服务;环境治理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 | 法定代表人 | 宛良明 | |||||||
经营范围 | 机械及成套设备,仪器仪表安装:、机械及成套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工品)、管道及配件,机电设备安装及销售。环保成套设备研发、批发及技术服务;异味治理设备的研发、批发及技术服务;环境治理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管理层拟受让比例 | 0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标的企业评估情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 | ||||||||||
评估机构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 (略) |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评估备案(核准)日 | 2024年12月19日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
净资产(万元) | ||||||||||
审计报告数据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审计年度 | 2023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 | |||||||
资产总额(万元) | 2656.* | 负债总额(万元) | 867.* | |||||||
营业收入(万元) | 144.* | 利润总额(万元) | -379.* | |||||||
净资产(万元) | 1789.* | 净利润(万元) | -358.*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4年11月30日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资产总额(万元) | 2662.* | 负债总额(万元) | 1003.* | |||||||
营业收入(万元) | 0 | 利润总额(万元) | -15.* | |||||||
净资产(万元) | 1659.* | 净利润(万元) | -15.* | |||||||
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信息 |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西 (略) | |||||||||
股东名称 | 淮安 (略) | 社会信用代码 | *MA25M83X6L | |||||||
持股数量 | * | 股东持股比例 | 33% |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股东名称 | 江西 (略) | 社会信用代码 | *76N | |||||||
持股数量 | * | 股东持股比例 | 34% |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股东名称 | 南京 (略) | 社会信用代码 | *MA25LR847E | |||||||
持股数量 | * | 股东持股比例 | 33% |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管理层拟受让比例 | 0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报名人应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竞买资格:竞买资格是竞买人发送报价的前提条件,取得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可以在竞价开 (略) 络竞价、发送报价;没有取得竞买资格的报名人, (略) 络竞价、发送报价。没有竞买资格将不能发送报价。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由交易系统判定。竞买资格的取得方式为:竞买人报名后,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交易保证金到达系统指定账户、并在保证金查询页面同步保证金数据、确认保证金按要求到账后,系统将予确认其取得竞买资格,否则竞买人无法获取竞买资格;对受让方需要具备的资格有实质性要求的,报名人还需按要求提交规定的交易文件并经审查符合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 (略) 络竞价文件规定的竞价时间未登录竞价端或登录竞价端后未发送报价(含行使优先权),视为放弃购买。 | |||||||||
优先权及其行使的约定 | 关于优先权及其行使的约定: 标的企业现有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企业现有股东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以下简称优先权)。有优先权的竞买人在竞价( (略) 络竞价和拍卖)交易中可以行使优先权(即表示以该当前最高报价买受),交易结束前如无更高应价,则优先权人竞得标的;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在交易结束前未作表示的(即加价或再次行使优先权),则标的由该最高报价人竞得。本条以上情况的成交均不得违反底价原则,即只有不低于保留价的报价才能成交,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不能成交。 | |||||||||
联系方式: | 经纪公司:南昌 (略) 文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