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安局横栏分局:
报来的“横栏公安分局西涌派出所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推动派出所基础设施规范化,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横栏镇党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4〕39号和129号》,结合《横栏公安分局西涌派出所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关于横栏公安分局西涌派出所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横栏公安分局西涌派出所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05-*-17-01-*,项目 (略) 公安局横栏分局。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横栏 (略) 3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新建派出所,建设用地面积5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21.33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地上6层地下1层的房屋建筑,包括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285.*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横栏镇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研报告节能篇:经估算,项目年能源消耗量为 39.76 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21.*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