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地灵溪会同县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 (略) 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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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45-*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
项目名称 | 湖南省地灵溪会同县治理工程程 |
建设地点 | 地灵溪大坡村农科队至下游狮子坪村河口段 |
建设单位 | 会同县水利水电建设服务站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健宁 (略) |
项目概况 | 该工程拟对会同县境内地灵溪进行防洪除涝及河湖整治,建设地点位于地灵溪大坡村农科队至下游狮子坪村河口段,起点E109°34"50.55"、N26°41"45",终点E109°35"15.55"、N26°44"33.73",涉及河流总长度8.9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障工程、堤防工程、护岸工程、排水涵管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总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砼施工废水、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临时生活区生活污水。砼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砂石料冲洗、 (略)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和等,不外排;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间产生的初期雨水利用导流沟导入沉淀池,静置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施工;生活废水依托租用民房旱厕、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林施肥。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做到工地围挡、裸土及物料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折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切运输“6个100%+2”的要求,严格控制项目施工期扬尘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 3.加强噪声的污染防治。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对反铲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等设备进行基础减振措施;同时加强生产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有效控制项目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4.落实各项固废收集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回用的弃土淤泥运至弃渣场统一处理,不得倾倒入河。运输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出现“滴、洒、漏”现象。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完毕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堆料场等进行清理,并进行绿化和复耕。 6.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