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车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280箱)转让项目
【发稿时间 :2024-11-20阅读次数:】
20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车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280箱)转让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4HB* (G*)
转让单价:0.*元/吨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
(略) :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2-03 |
保证金(万元): | 5 | ||
交易机构: |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0716-* | ||
转让方: | (略) 公 (略) (略) |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20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车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280箱)转让项目 |
转让单价 | 0.*元/吨 |
挂牌日期 | 2024-11-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3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20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车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280箱),意向受让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的企业。 2.转让底价为0.*元/吨,受让方采用预付款方式结算,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单价乘以预估重量40吨(280箱)预付成交款和产权交易费用,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电池过磅总重量(不除渣)来确定总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 (略) (略) 立新 (略) 15-1号荆 (略)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的企业。 2.受让方采用预付款方式结算,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单价乘以预估重量40吨(280箱)预付成交款和产权交易费用,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电池过磅总重量(不除渣)来确定总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如在过磅过程中所涉及的成交款已超过预付款,则需按转让方要求再次预交成交款及交易费,受让方在预交首次预付款后转让方开始进行移交过磅。电池全部过磅完毕后计算总成交价款,对多缴纳的预付款和产权交易费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产权交易机构在5个工作日 (略) 退回。 3.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必须从竞买人账户转账,不接受第三方代付且须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 4.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元,整个交易过程完成后,受让方无违约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 (略) 退回该保证金。 5.受让方负责动力电池组的装车、运输、过磅及与转让交割相关的所有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转让方负责监督及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交割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与转让方交易完毕,受让方应按“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受让的动力电池 (略) 理。受让方与转让方交割工作中所涉及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连带责任均由受让方 (略) 理,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7.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受让方除向转让方支付总成交价款10%的违约金外,还应按每逾期1日向转让方支付1000元的赔偿金。 8.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内已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标的物,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物数量、质量、重量,对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在递交报名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时,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物的数量、质量、重量、移交、装卸、 (略) 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物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标的勘察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成交后转让方对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票。 |
-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其他说明信息 | 20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车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280箱),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218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0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受让方采用预付款方式结算,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单价乘以预估重量40吨(280箱)预付成交款和产权交易费用,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电池过磅总重量(不除渣)来确定总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如在过磅过程中所涉及的成交款已超过预付款,则需按转让方要求再次预交成交款及交易费,受让方在预交首次预付款后转让方开始进行移交过磅。电池全部过磅完毕后计算总成交价款,对多缴纳的预付款和产权交易费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产权交易机构在5个工作日 (略) 退回。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标的现状和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218号)、《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预缴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 4.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转让方结算函并完成结算后,将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 (略) 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产权交易费用和履约保证金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勘测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 |
勘测地点 | (略) (略) 立新 (略) 15-1号荆 (略) |
联系人姓名 | 王经理 |
联系人电话 | * |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 (略) (略) |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 湖北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略) (略)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12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29 |
评估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单价评估值 | 0.*元/吨 |
-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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