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黔东南民族 (略) 学生体育训练中心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樾鸿 (略)
地址: (略) 西出口未来城
被投诉人 1 :黔东南民族 (略)
地址:凯里经 (略) 凯开大道
被投诉人 2 :贵州宽惠项目管理 (略)
地址: (略) 农机 (略) 场
相关供应商:贵州 (略)
地址: (略) 原棉纺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关于技术响应内容信息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逐项响应,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无效标条款的规定,一致决定对投诉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作 (略) 理。2024年10月23日,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申请原评标委员会就质疑内容协助答复,2024年10月28日,经复审,评审委员会仍然作出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评审意见。投诉人称之前也是这样编制投标文件,从未被废标,也咨询了很多建筑企业和资深专家,均答复没有因此情况废标的。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据各自的专业知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依法独立地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投标产品的响应情况等做出评判,在该项目中,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在人员构成、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且该项目中共有7家供应商参与投标,除投诉人外,其余6家供应商都能严格按照采购文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 (略) 理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黔东 (略)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