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4年8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衡水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衡水 (略) 恒兴公司污泥协同掺烧项目 | (略) (略) 3389号 | 衡水 (略) | 衡水江成 (略) | 项目 (略) (略) 3389号(恒兴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为37°45′08.27″N,115°36′06.98″E。 (略) 现有锅炉高效燃烧系统、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等设施, (略) 的卸料地坑、污泥暂存池、部分皮带传输装置、电控间等设施。日处理污泥250吨。污泥通过机械设备输送至8#输煤皮带处,与燃煤掺混后送煤粉锅炉焚烧处置。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0%。 | 1、废气治理措施 企业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中要求,对入炉燃烧污泥逐批次化验记录成分分析结果,能够有效控制入炉污泥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含量。项目污泥与燃煤直接掺烧,烟气依托现有烟气净化系统进行处理。该烟气净化系统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高压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10 m高集束烟囱排放。 环评类比分析掺烧污泥后锅炉烟囱排放颗粒物、SO2、NOX、逃逸氨、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85 mg/m3、16.67 mg/m3、20.43 mg/m3、0.43 mg/m3、0.* mg/m3,可以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标准要求;HCl排放浓度为3.252 mg/m3,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为0.* mg/m3,砷+铅+铬+铜+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为0.* mg/m3,二噁英排放浓度为0.080ngTEQ/m3,满足参照执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中对应排放限值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量应不超过环评核算的预测值。 污泥仓臭气:污泥采用密闭专用车运输,进厂后经卸料至地下式污泥仓,污泥仓内采用负压引风至锅炉补风燃烧。污泥仓内设置抽气管道,并设置若干抽吸点,通过抽风机负压将仓内 (略) #1、#2锅炉炉膛焚烧,可保证污泥卸料时逸出的H2S、NH3等臭气全部进入锅炉燃烧系统,抽气管道换气量5000 m3/h,仅占锅炉满负荷工况所需风量的0.25%,对锅炉风量和燃烧方式基本无影响,不会对锅炉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造成不良影响。 环评分析厂界处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 本技改项目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地面冲洗水及车辆冲洗水。其中 (略) 现有“三联箱+澄清处理”设施处置厂区回用,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设备,污泥储运系统主要是调整运行时长来实现污泥处理量的调整。 (略) 的运行情况,可分析项目运行过程厂界能够实现噪声达标排放。 。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均属一般固废。项目接收的污泥为城镇污水厂污泥、毛皮行业生化污泥以及电厂产生的少量污泥,含有一定的有机质成分,在与煤掺烧过程中污泥中有机物质绝大部分进行分解,燃烧之后的炉渣中基本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成分,不会对炉渣的综合利用产生不良影响。项目实施后的新增灰渣及石膏量,相对现状仅增加1.8%,可依托厂区现有暂存和处置系统外售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土壤和地下水染控制措施 项目影响途径主要为运营期大气沉降影响、垂直入渗影响,因此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为“污染影响型”。土壤环境影响源及影响因子主要为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二噁英。项目各污染物年均最大落地浓度较低,运行10年至50年后,各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累积远小于土壤背景值,叠加背景值后,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的其他风险筛选值的要求,不会对周边土壤产生明显影响。 为防止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以及各种构筑物渗漏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对污水处理区、生产装置区等均采取防渗处理,同时厂区内设置土壤跟踪检测点位。采取上述措施后营运期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合理可靠,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因此,营运期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由非正常状况情景模拟分析,在厂区防渗层破坏情况下,叠加非正常跑冒滴漏情况进行预测,在预测期内厂区下游地下水敏感目标处的地下水质不会受到污染影响。依据本项目工程建设特点,重点防渗区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使渗透系数≤1.0×10-10cm/s,对厂区内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使渗透系数≤1.0×10-7cm/s,分区域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可有效阻止污染物下渗,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相关规定,本项目涉及列入环境风险源的为危险废物中废润滑油。企业针对其可能出现的泄漏和入渗等环境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时修订企业现有风险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现有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 评估认为,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对人群健康及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
2 | (略) 扩建年产2000吨特种纸项目 | 衡水高 (略) 威武大街印刷城6号厂房 | (略) | 河北 (略) | 项目位于 (略) 高 (略) 威武大街印刷城6号厂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8"38.033",北纬37°46"48.598"。项目利用车间现有面积600m2,不新增占地,新增设备复合机、断纸机、压纹机、切纸机、埋线机、特种纸染色机等设备1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吨特种纸。本项目承诺不违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标准,不采用国家或地方限制淘汰的设备及工艺,并符合环保要求。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 | 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复合机覆膜、上涂层、烘干工序、特种纸染色机染色工序废气及未收集的废气。覆膜、上涂层、烘干工序废气,通过在复合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装置、管道集气,经过改造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特种纸染色机染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复合机覆膜、上涂层、烘干工序废气一并经改造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扩建后全厂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的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为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厂界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67m3/d(160m3/a),污染因子为pH、COD、氨氮、SS、BOD5、总氮,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复合机、特种纸染色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dB(A)。设计对项目噪声源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并安装基础减振设施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卷筒纸下脚料、废膜、生活垃圾、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擦洗废布。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项目卷筒纸下脚料、废膜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擦洗压辊装置的擦洗废布,暂存于危废间,危废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相关要求采取了防火、防雨、防渗处理,能够满足标准要求,可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可能对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环境的产生影响。 5、土壤和地下水染控制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覆膜、上涂层、烘干工序、染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治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无重金属及持久性污染物排放,不会涉及大气沉降影响;项目无废水外排。固废中不含有重金属等持久性污染物,且危废间进行了重点防渗,生产车间、一般固废间进行了一般防渗,厂区其他地面进行简单防渗。因此,项目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6、环境风险评价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且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