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吴万豪
公示单位: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
传 真:0594-*
通信地址: (略) 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废橡胶制品回收破碎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1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秀屿区 (略) |
编制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12号,拟从事年回收破碎橡胶制品*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 (略) 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 B等级规定)。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破碎、筛选、搅拌工序产生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每组破碎机组配套一台布袋除尘器。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各边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 项目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①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 ②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厂界; ③生产过程保持车间门窗封闭; ④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正常的运转状态,确保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机油、机油空桶,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区进一步规范化,做好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并能满足承载力要求,设置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