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肃陇西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略) 陇西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 甘肃 (略) | (略) (略) 2条, (略) (略) 1条,总长3248.948m,其中1# (略) 东起陇西 (略) (略) 的交界点,西 (略) (略) 的交界点。道路总长846.252m, (略) (略) ,设计速度为50km/h,红线宽度40m。2# (略) (略) 与316国道的交界点, (略) 、 (略) (略) 的交界点。道路总长度为1425.917m, (略) (略) ,设计速度为40km/h,红线宽度25m。3#规 (略) 为单侧拼宽,向北侧进行拓宽,南 (略) (略) 的交界点,北 (略) 与南安大道的交界点。 (略) 总长度为976.779m, (略) (略) ,设计速度为40km/h, (略) 红线宽度为15m,采 (略) , (略) 红线宽度至25m。项 (略) 工程、临时工程及附属工程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78%。 | / | 项目施工、运营期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配备洒水车,进行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临时堆场采用苫盖、设置临时围板等。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略) 洒水、机械设备清洗等,不外排;施工营地设施环保厕所,定期清运。 (略) 全线设置完善的雨水排水系统,沿线不设置管理站、服务区等设施,无废水产生。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段,设置围挡,尽量缩短施工工期,限制材料运输车辆速度。运 (略) 面养护、交通管理等。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用,不可利用的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施工结束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略) 沿线采用人工点缀与自然景观相结合的绿化设计;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
2 | 甘肃陇西经济开发区(中医药循环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 | (略) 陇西县巩昌镇 | 甘肃创新 (略) | 项目位于 (略) 陇西县巩昌镇、首阳镇,线路全长9963.763m, (略) 一、 (略) 二及南引道共 (略)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涵、给水(原水及自来水)、雨水、污水、绿化给水、通信排管、灌溉渠改线绿化、电气工程及交通信号灯智能控制,配套建设广告位、停车位及充电桩等;全线共设置桥梁3座,其中跨越渭河桥梁1座,全长471m,跨越渭河陇渭高速桥梁1座,全长588.25m,下穿陇漳高速连接线桥梁1座,全长64.6m;共设涵洞16道,其中 (略) 全线共设置涵洞14道, (略) 全线共设置涵洞2道。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14.*元,占总投资的0.11%。 | / | 项目施工、运营期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区域周围设置临时围挡、破土开挖区域洒水抑尘;选用先进的沥青摊铺设备,沥青混凝土采用从商品沥青混凝土拌合站购买直接进行摊铺,封闭式运输。预制场预制所用商砼购买商品混凝土,现场不拌合。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辆尾气, (略) 周边开阔,车辆行驶产生的尾气和扬尘扩散条件良好,运营期 (略) 的养护, (略) 平整、清洁,道路清扫,可以减轻车辆尾气和扬尘污染。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经路面吸收和自然蒸发无排放;项目施工营地设旱厕1座,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运营期不产生废水,也不涉及向河道取水。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 (略) 面径流。 (略) 面径流是具有单一地表使用功能的地表径流,且不属于污水,可直接排放。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内, (略) 段避开午休和夜间施工,避免多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运输的车辆做到减速慢行,严禁鸣笛等措施;敏感点较近处设置移动式声屏障。运 (略) 面保养, (略) 面平整;在 (略) 段设置禁鸣标志。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建筑垃圾拉运至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机械的维 (略) 附近乡镇定点机械车辆维修部。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车辆、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道路运营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管理。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
公示期:2024年8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 (略) 孵化中心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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