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千伏升压站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为天津地区新能源的发展提供新途径,为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建设高效能源保障体系、提升能源保障能力、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等方面做出贡献,已编制完成《< (略) 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千伏升压站项目局部修改方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规划修改方案的有关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千伏升压站项目,为中节能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的配套工程,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港南农场范围内, (略) 与工农大道交口处东北角,交通便利,地形平整。
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千伏升压站项目占地总面积1.0005公顷,不符合规划需修改规划用地面积为1.0005公顷。在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中规划用途为其他未利用地1.0005公顷,不涉及占用规划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在滨海新区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现状地类为沟渠0.1610公顷、坑塘水面0.0010公顷、其他草地0.1734公顷和其他林地0.6651公顷。
(二)规划修改原因
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略) 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属重大基础设施能源类项目。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第四条第三节,“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 (略) 和省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及时修改规划,并将规划修改方案与建设用地报批资料一并报批”。本项目属于纳入重点项目清单中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非建设用地,可按照上述法规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三)规划修改的原则
本次规划修改工作,严格按照依法依规、指标控制、布局合理、节约集约、与相关规划协调、公众参与的原则进行。
(四)规划修改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市国土房管局关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8〕4号)等。
(五)规划修改方案
项目涉及规划修改面积1.0005公顷,拟将规划其他未利用地修改为新增工矿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调出地块位于太平镇红星村,修改地块面积1.0005公顷,结合调出区现状地类,将该调出地块的规划地类由新增村镇建设用地修改为园地。
(六)项目与敏感性区域关系分析
1、项目与生态保护用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关系分析:项目不涉 (略) 生态保护红 (略) 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2、项目与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关系分析:项目位于滨海新区太平镇,未在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范围内。
3、项目与水库管理线关系分析: 项目不在水库管理线内。
4、项目与自然保护区关系分析: 项 (略) 自然保护地规划范围以外,与各类自然保护区无冲突。
5、项目与蓄滞洪区关系分析:项目位于滨海新区太平镇,位于蓄滞洪区范围以内, (略) 水务局对《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复合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跨越沙井子行洪道蓄滞洪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
6、项目地质灾害分析:《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备案并经专家审查,专家审查意见为: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建设场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
(七)项目与滨海新区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情况
1.规划修改符合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
本次规划修改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未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项目与三条控制线衔接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项目地块未涉及占压在编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项目调出地块位于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
3.做好过渡期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
本次规划修改成果经批准后,项目调出与调入地块将纳入滨海新区太平镇国土空间规划中,确保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
(八)规划局部修改实施影响的评估分析
1、主要调控指标的影响评估
耕地保有量指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规划一般耕地;不影响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指标的落实。
建设用地指标: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规划修改后,滨海新区建设用地总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未发生变化,对建设用地各项指标均无影响。
2、规划用地布局的影响评估
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发生细微局部变化,未发生建设用地地块碎裂化的情况。
3、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
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已于2021年7月取得《关于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滨审批二室〔2021〕183号)。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 (略) 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新版)的函》(津环保固函〔2015〕590号),本项目选址处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已批复的环评内容,落实相关措施,使项目建设的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公示时间
从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29日止。公示期间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ttp://**。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