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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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鸡西天和焦化干熄焦余热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 黑龙江鸡西经济开发区(梨树工业谷) (略) 现有厂区内 | (略) | 该项目属技术改造工程,拟选厂址位于黑龙江鸡西经济开发区(梨树工业谷) (略) 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占地面积约*m2.本项目为现有焦炉配套建设1×125t/h干熄焦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新建干熄炉、气体循环冷却系统、红焦输送系统、冷焦排出及输送系统、筛焦楼、干熄焦锅炉、干熄焦锅炉汽水系统等主体工程,车间休息室等辅助工程,以及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内卫生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期间对施工工地采取配置工地 (略) 、设置围档,优先建 (略) , (略) 硬化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危害,必要时采用水雾喷淋以降低和防治二次扬尘,厂界颗料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设置隔声屏障,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运出废物应使用苫布遮盖,不得沿街洒落泥土, (略) 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项目员工从现有厂内抽调,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应符合《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表1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除盐水站废水收集池,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干熄焦装置区、筛焦楼、循环水泵房、除盐水站、消防水池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空氮站、综合电气室、锅炉给水泵房、道路及空地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地面均应进行硬化处理。布置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设在项目场地及地下水流向上、下游处。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干熄焦和焦炭转运废气经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由5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符合《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附表1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筛焦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5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要求;脱硫剂仓废气经布袋收尘器收尘后由19m高排放口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中标准限值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尽可能室内布置,设置隔音间,并安装防振、减振、隔音等材料,定期维护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环境除尘地面站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筛焦楼除尘地面站除尘灰、废活性炭掺煤炼焦;废机油厂内贮存,定期掺煤炼焦;脱硫剂仓除尘灰送至脱硫剂仓回用;除尘废滤袋、废滤芯由厂家定期回收更换。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 (六)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监控、应急响应等环节进行全方位控制。 (七)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过程应设临时排洪沟,确保暴雨时不出现大量的水土流失;厂区内适当进行绿化。 (八)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