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备注 |
一、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40项) | ||||||
1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 |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具有编制节能报告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 | 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 实施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区教育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审批部门不得指定特定的中介机构服务或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 | 验资报告 | 区管社会组织成立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1998年第250号);《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年第21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略) 令1998年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 (略) 令2004第400号) | 区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1998年第251号) |
7 | 财务审计报告 | 区管社会组织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1998年第250号);《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年第21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1998年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 (略) 令2004第400号) | 区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由申请人委托第三方开展 |
区级慈善组织认定登记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2016年第58号) | 区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2016年第58号) | ||
区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6年第59号) | 区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6年第59号) | ||
8 | 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贯彻落实< (略) 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 | |
9 |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编制 | 规划条件核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城乡规划条例》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
10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用地项目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
11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编制 |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999年第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2016年第69号)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
12 | 规划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按法律法规要求,规划设计方案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要件,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 |
13 | 放(验)线测量报告编制 | 建设工程定位放、验线 |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城乡规划条例》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
14 |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编制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须提供采伐林木或使用林地的现状勘查情况,如无相应的专业业务能力,无法开展并提供满足要求的报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5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2015年第35号)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须提供采伐林木或使用林地的现状勘查情况,如无相应的专业业务能力,无法开展并提供满足要求的报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6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核)的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2015年第35号)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须提供采伐林木或使用林地的现状勘查情况,如无相应的专业业务能力,无法开展并提供满足要求的报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7 | 净增耕地测算报告及土地复垦验收图 |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审批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年第56号)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
18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
19 | 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 土地征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根据征收方式,可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提供服务 |
20 |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年第56号)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
21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
22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勘查、开采矿慧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2015年第35号)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2015年第35号)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
2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2017年第682号)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机构 | 申请入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2017年第682号)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机构 | 申请入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5 | 公路设计方案编制 |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略) 令2011年第593号) | 区交通运输局 | 具备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6 | 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略) 令2011年第593号) | 区交通运输局 | 具备资质的实施技术安全评价的机构 | |
27 | 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条件影响评价审核(Ⅴ级以下航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区交通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8 | 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 | 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在可供通航五百吨级以下船舶的水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 | 区交通运输局 |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995年第5号,2005年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0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技术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办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SL/Z719-2015);《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1 | 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河道采砂许可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略) 令2001年第320号);《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2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2006年第460号,2017年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15年第47号)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3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
34 | 空气用品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区卫生健康局 | 具备资质的实验室 | |
35 |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区卫生健康局 | 具备资质的实验室 | |
36 |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场所检测报告 | 放射诊疗许可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 | 区卫生健康局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安全 |
37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 区卫生健康局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安全 | |
38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 放射诊疗许可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 区卫生健康局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安全 |
39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 | 公共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区卫生健康局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群众健康 |
40 | 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评价报告 |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区卫生健康局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生命健康 |
二、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9项) | ||||||
1 | 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外商投资项目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2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3 | 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技术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5 |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团换届 | 市管社会组织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1998年第250号);《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年第21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1998年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 (略) 令2004第400号) | 区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由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 |
6 | 注销登记清算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由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 | |||
7 | 节地评价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
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报告 | 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事项以及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审批事项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9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评估 | 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