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关于申请办理伏牛山·财富庄园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经审查,现复函如下:
一、伏牛山·财富庄园工程项目已经西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西发改投资〔2010〕71号),项目用地位于太平镇东坪村二组。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拟建住宅楼、酒店、娱乐设施等,并配套绿化、美化、亮化、给排水、道路等设施,总建筑面积2.*平方米。项目建设能够推动伏牛山区域旅游,促进我县旅游事业发展。经审查,该项目用地与规划选址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
二、项目用地应控制在0.53公顷以内,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用地方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项目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时,应当重新办理项目用地预审。
四、项目涉及征收土地、占用耕地、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应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五、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
六、项目涉及的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水土保持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3月1日。需重新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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