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 (略) 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统一行政执法裁量尺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略) 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 (略) 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参照《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版)》、《〈 (略) 泰顺廊桥保护条例〉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执行,现将相关裁量基准文件予以公示。(因篇幅过长,摘取部分节选,全文详见附件)
附件:1.《 (略) 泰顺廊桥保护条例》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pdf
2.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版).pdf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1
《 (略) 泰顺廊桥保护条例》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序号 | 权力编码 | 事项名称 | 处罚条款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形 | 裁量基准 | 备注 |
1 | * | (温州)对列入泰顺廊桥保护名录违法拆除附属物的行政处罚 | 《 (略) 泰顺廊桥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违法拆除列入泰顺廊桥保护名录的附属物的,由泰顺县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造成泰顺廊桥保护名录中附属物轻微破坏或改变,经整改尚可补救的。 | 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 造成泰顺廊桥保护名录中附属物局部破坏或改变,经整改在一定程度上尚可补救的。 |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造成泰顺廊桥保护名录中附属物严重破坏及改变,严重后果难以消除的。 |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2 | * | (温州)对泰顺廊桥上设置、张贴广告,堆放杂物或者晾晒物品的行政处罚 | 《 (略) 泰顺廊桥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泰顺县文物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造成泰顺廊桥风貌轻微影响的。 | 处50元以上125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 造成泰顺廊桥风貌轻微破坏或影响的。 | 处125元以上225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造成泰顺廊桥风貌严重影响,后果难以消除的。 | 处225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 |||||
3 | * | (温州)对在泰顺廊桥上安装、敷设与保护无关的设备、管线的行政处罚 | 《 (略) 泰顺廊桥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由泰顺县文物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造成泰顺廊桥轻微破坏或改变,经整改尚可补救的。 | 处1千元以上4千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 造成泰顺廊桥部破坏或改变,经整改在一定程度上尚可补救的。 | 处4千元以上7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造成泰顺廊桥严重破坏及改变,严重后果难以消除的。 | 处7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