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 40 分 监理大纲部分: 30 分 投标报价部分: 30 分(20-40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
3.2.4 | 低于成本评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4项规定进行评审。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采用下列方式: ? A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 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人员 | 20 | 1、项目总监 :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 5分,另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3分;本项最多得8分。2、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4分,另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 2 分;本项最多得 6分。 注:以上人员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不得重复得分 。3、其他人员:其他人员: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照《四川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川建标发【2017】974 号)的通知标准配备其他人员的得 6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为依据进行评分。未提供书面 承诺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书面承诺即可,格式自拟。 |
企业资质 | 10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略)级及以上资质得 10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 |
企业业绩 | 10 | 2021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1 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的监理业绩的得 4 分,每增加一个加 3分,本项满分为 10分。 注:1.已完成的监理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2. 新承接或正在监理的监理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
注:资信业绩评分因素可从信誉、类似项目业绩、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等方面设置。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 40 分 监理大纲部分: 30 分 投标报价部分: 30 分(20-40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
3.2.4 | 低于成本评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4项规定进行评审。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采用下列方式: ? A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 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人员 | 17 | 1、项目总监 :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 6分,另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4分;本项最多得10分。2、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4分,另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 3 分;本项最多得 7分。 注:以上人员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不得重复得分 。 |
企业资质 | 10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略)级及以上资质得 10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 |
企业业绩 | 13 | 2021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1 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的监理业绩的得 5 分,每增加一个加 4分,本项满分为 13 分。 注:1.已完成的监理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2. 新承接或正在监理的监理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
注:资信业绩评分因素可从信誉、类似项目业绩、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等方面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