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16P-07-01单元、16P-07-02单元)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16P-07-01单元、16P-07-02单元)
2、建设单位:天津诚通创远 (略)
3、建设地点: (略) 宁河区潘庄镇域内
4、项目概况:天津诚通创远 (略) 拟投资*万元, (略) 宁河区潘庄镇域内,建设“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总体可划分为五大工程,即房地产及公共服务工程、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给水厂工程、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一体化临时污水处理站)、场站工程(雨污水泵站、供热站、垃圾转运站、变电站、消防站、燃气调压站),具体包括15个子项。其中已建安置小区住宅、展览馆、G4供热站锅炉已履行环评手续,已建的给水厂、红枫幼儿园、G4供热站地热井无需履行环评手续,一体化临时污水处理站、G1-G3供热站、110kV变电站按照相关要求另行履行环评手续。
“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16P-07-01单元、16P-07-02单元)”(即“本项目”)为上述总体建设内容中剩余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工程内容,总投资为*万元。本次仅对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进行评价。其中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涵工程、随路配套设施工程,具体道路桥涵工程包括31条路网建设、8条规划水系和跨越规划水系的桥涵建设;随路配套设施工程包括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电力、热力、燃气、照明、通信、交通、绿化等十一项子工程。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位于支路十一与支路十三交口处东北角,占地面积20204.87m2,处理规模为1.0万m3/d,回用水量为0.3万m3/d,外排水量为0.7万m3/d。污水处理系统出水部分回用于区域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部分达标排入青排渠,流经北京排污河,最终排入永定新河。收水范围为整个安置区和出让区内的生活污水。项目计划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2028年12月竣工。
5、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诚通创远 (略)
地址: (略) 宁河区 (略) 内
联系人:田工*
6、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联合泰泽 (略)
联系人:马工*
联系地址: (略) 和平区曲阜道80号
来源网址: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