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广冶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套矿山机械设备和100万套冶金机械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广东 (略) 年加工*套矿山机械设备和*套冶金机械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函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与《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河源江东新区产业园区起步区 (略) 南面、 (略) 东边,建设年加工*套矿山机械设备和*套冶金机械设备建设项目(下面简称项目),占地面积*.95平方米,建筑面积*.90平方米。
二、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技术评估单位河源 (略) 《关于广东 (略) 年加工*套矿山机械设备和*套冶金机械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 (略) 政雨水管道;水喷淋塔循环废水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 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纳入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喷漆、自然晾干废气产生的VOCs和漆雾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由各自20米高 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金属粉尘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设机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粉尘、废焊渣、废塑料薄膜、废纸等包装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物集中收集 (略) 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漆渣、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分区存放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防治工作。通过落实源头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后,落实项目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生产加工车间等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废机油等污染物下渗,避免污染地下水与土壤。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纳入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不单独分配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5461t/a(有组织0.1479t/a、无组织0.3982t/a),总量控制指标从 (略) 深度治理项目减排量中替代。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