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重新批复永福县供水系统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该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11-*-04-05-*
二、为了更好地解决县城给水供需矛盾和完善第二水厂取水工程,现同意实施永福县供水系统改扩建工程(一期)。
三、项目名称:永福县供水系统改扩建工程(一期)
四、项目业主: (略)
五、建设地址:永福县永福镇、堡里镇区域范围内
六、项目性质:改扩建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县城第二水厂配套取水工程改造:规模*m3/d,含塔式进水闸一座,输水隧道450m及DN800原水输水管*m;
2.县城水厂改造:厂区相关设备更换及供水泵房改造(规模*m3/d);
3.县 (略) 改造: (略) 长约*m,管径DN200~DN800。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于申请国债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多渠道自筹。
九、永发改字〔2022〕313号文同时废止。
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接文后,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