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能(莱州) (略) 山东华电莱州土山二期4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 | (略) 土山镇海沧二村北 | 华能(莱州) (略) | 莱州启诚环保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 (略) 土山镇海沧二村北580米,拟投资*元,安装1台300MVA主变器和2台200MVA主变器,其中300MVA主变压器由“山东华电莱州一期6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项目中搬迁过来,原一期升压站按照300MW建设。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为电器综合楼、主变、SVG成套装置、综合辅房等,总体布置方式为220kv主变户外布置,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35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布置;220kv电气主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出线1回;35kv电气主接线采用扩大单元接线,六段单母线供光伏项目接入,母线各安装1套无功补偿装置SVG,其中±34Mvar无功补偿装置2套,±27Mvar无功补偿装置4套。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噪声、固废和电磁辐射。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场地内砂石料厂采取覆盖及喷淋降尘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采用低噪音机械;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略) 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具有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采取喷淋、清扫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2、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3、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减小对站区外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辐射水平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要求。4、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或洒水降尘,危废库、事故油池等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5、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贮油坑、事故油池、危废库等场所防渗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退出运行的废铅蓄电池、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危废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