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 (略) 规划的权利,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对《 (略) 浦东新区张江中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8、29、33、34、35街坊局部调整》草案予以公示。
规划名称:《 (略) 浦东新区张江中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8、29、33、34、35街坊局部调整》
公示时间:**日至**日
如对规划草案有反馈意见,请在**日前将书面意见邮寄或传真至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处(信封上请注明“《 (略) 浦东新区张江中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8、29、33、34、35街坊局部调整》公示反馈意见”)。
公示意见邮寄地址: (略) 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2号楼规划管理处
邮政编码:* 传真:*
规划范围
东至哥白尼路、西至李冰路、南至沈括路、北至张衡路,总用地面积约22.75公顷(计算至道路中心线)。
主要调整内容
(1)土地使用
一是结合地籍权属情况与道路红线调整,调整划分用地边界;二是将28-04、29-04、34-03、35-0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其他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共设施备建用地(Xc)或公共绿地(G1)。三是增加地块内对外开放的附属绿地边界。
(2)容积率和建筑高度
28-04、29-04、34-03、35-03地块容积率调整至3.0;28-04、34-03、35-03地块建筑高度调整至80米,29-04地块建筑高度调整至100米。
(3)公共绿地
调整范围内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约1.50公顷;在29-04、34-03地块内部设置面积不小于1.13公顷的附属绿地。
(4)道路交通
优化道路线型线位。哈雷路南段局部西移约12米,爱迪生路宽度调整为9米,扁鹊路宽度调整为12米。
(5)配套设施
在29-04地块内综合设置一处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在29街坊结合轨交站点设置一处公共交通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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