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印发的《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淤地坝工程防汛责任纳入各级防汛责任体系,严格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湟中区淤地坝工程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永久
公示反馈电话:湟中区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站
0971~*